本报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河北、福建、四川等地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67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件。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些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的平均年龄在14岁至16岁之间,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多为男性。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青少年接触网络机会增加,由于青少年自我辨别和约束能力较弱,容易受到网络色情和暴力等不良影响。在这些案件中,有两起案件涉及利用网络犯罪或者网络是犯罪的主要诱因。
孙军工说,这些案件均呈现出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的特点,一是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因素不稳定的特征;二是反映出有些学校管理不善,对学生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也疏于关注;三是反映出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法制教育缺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