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雄(化名)的妻子怀孕几个月了,这位贵阳保利春天大道小区的业主对周围空气中的恶臭充满焦虑,不知这会对他即将出生的孩子产生什么影响。
业主们知道,恶臭很可能来自附近的高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网络搜索相关资料时,邓雄发现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垃圾围城”已经成了很多城市面临的棘手问题。如今,这个问题也砸中了自己的生活。
有的业主选择了搬走,邓雄和依然生活在这里的业主们想到了投诉。最近一年多时间里,有的业主频繁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和“12319”城市公共服务热线,有的通过各种网站给领导信箱写信,有的在环保部网站留言要求解决问题。
但臭味依旧没有散去。
缺席的环保部门
最近一段时间,高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附近的居民代表至少参加了3次政府部门组织的座谈会,大家发现,很少能听到环保部门的声音。
空气中的臭气是不是属于环境污染,环保部门该不该出手管理,环保部门到底有没有作为?一连串的疑问萦绕在居民心中。
有业主发现,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被喻为一部“长牙齿”的法律,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拳头。其中“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的条款会让违法排污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被责令“引咎辞职”,对于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将“引咎辞职”。
“新环保法”还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但新环保法并未让这里的居民看到效果。
居民郑洁近期登录国家环保部网站环境污染网上举报页面,点击贵州板块进入贵州省环保厅投诉举报网页,网页显示2015年9月3日凌晨0时09分发送成功一封“乌当区高雁填满场臭气熏天”的投诉,2015年9月6日10时17分环保部门给出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环保职权范围,建议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在她之后,也有业主在该网投诉,得到的回复更加简洁:重复投诉、不予受理。
郑洁很郁闷:“法律有规定,这怎么就不归环保管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环保部门是有监督职责的,“垃圾填埋场排放恶臭气体,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就是违法排污。对违法排污者,环保部门可以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上海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说,目前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测,主要依照环保部的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和住建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而前者正是环保部门执法的直接依据。
张益进一步解释说,我国80%以上的垃圾填埋场属于城管系统,城管系统管垃圾场运行,环保系统管两头:一头是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这是对污染源的控制;另一头,是在垃圾场建成运行以后,由环保部门监测它的排放达标不达标。
在《贵阳市2014年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中,垃圾填埋场确实在监测范围之内,方案中写道:“高雁生活垃圾填埋场、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季度各监测一次。监测内容为渗滤液、地下水、废气和噪声。”
张益说,从现在的形势来看,监测结果透明非常必要,既然数据是可靠、符合标准的,就应该向公众公布。“垃圾场产生污染,环保部门是有责任的。”张益说,“要问责政府,为什么会出现监管缺位,是缺人缺少经费,还是部门之间像兄弟一样不好管?”
城管部门为何总在向领导汇报
联系城管部门,居民们时常拨打12319公共服务热线,但每次拨打投诉关于臭气的问题,对方的回复都是已经上报领导,正在交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之后再也没有下文。一年多过去,依然如故。
在乌当区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中,一位居民质问乌当区城管部门的领导为什么长期坐视不管,对方的回答是:“这不是我们这个层级能解决的。”这位居民追问:“那么应该是哪个层级能解决的?”城管部门的领导沉默不语。
在9月16日进行的又一次座谈中,面对居民一波波的质问,乌当区城管局局长叶春前也急了:“我们咋个不急嘛?我们比你们还急!”他说:“我家也住在附近,垃圾雨后经过暴晒风吹,我家里也有臭味。”
叶春前说,高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属于贵阳市城管局,作为乌当区城管局,也只能不断向市里汇报。他同时表示,居民们的维权声音促使市政府进一步重视此事,也算是一种推动。
乌当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斌说,乌当区甚至贵阳市的财政都很紧张,目前采取PPP模式,招标北京环卫集团来解决垃圾填埋场的问题,垃圾治理工作正在进行。
对于北京环卫集团的入驻,居民们也有几分担忧:贵阳市城管局与北京环卫集团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北京环卫集团拥有高雁垃圾填埋场30年的特许经营权,这意味着已经超负荷运转的垃圾场还要再运行30年,“未来还能容得下多少垃圾?会不会继续污染?”
对此,张益分析说:“新签的合约,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他同时表示,新的公司接手垃圾填埋场之后,需要再做新的环评,而这个新的环评要明确新的项目日处理量是多少吨、运行多少年、由哪家单位管理等等。新做的环评需要公示,在公示之前还应该召开听证会。
“城管部门作为垃圾场的业务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垃圾场必须尽到的责任,对特许经营的单位,它有监管的职责。”张益说。
居民们认为,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该“权责对等”,监管就意味着必须明确谁来负责,负什么责。
多方认为应迁走垃圾场
王灿发提醒,垃圾填埋场逐步被居民小区包围,还应该问责规划部门,为什么在垃圾场周围批准住宅区建设;在规划建设时为什么不在垃圾场和居民区、学校之间留出足够的防护距离。
他说,居民虽然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但法院最终也不一定能够协调好城市的问题,问题的彻底解决还必须由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
“居民的住宅区是政府批准建设的,垃圾填埋场也是政府经营的,造成污染了,就该让政府协调解决。”他说。
在查阅《乌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名为“‘十二五’期间乌当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的表格明确列出了高雁垃圾填埋场的搬迁计划。这项搬迁计划的项目实施单位为贵阳市环卫公司,项目内容为日处理2000吨垃圾,项目投资情况为2.7亿元,完成期限为2015年前。
在该项规划中还提到,高雁垃圾场“距周边企业和居民较近,且位于上风口,致使垃圾填埋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全年弥漫浓烈的恶臭,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张益认为,对新填埋场的规划、选址、审批一定要加快,让它分流或减轻老填埋场的压力,老的垃圾填埋场同时启动治理。
王灿发认为,政府要进行重新规划,既然这个填埋场超负荷,并且周围都是居民楼,就应该规划建设一个新的垃圾填埋场,关闭被居民区包围的垃圾填埋场。
本报贵阳9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