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深圳传出一条消息:全市数百名临聘教师“一夜下岗” 。原因是“由于执行控制临聘教师比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有数百名临聘教师在此轮整顿中被解聘。”
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是国家调节政府资源配置和控制党政机构、事业单位规模的重要手段。但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这一手段的运用中却过大地限制了“单位”自身的自主性,给政府的主管部门留下了寻租空间,严重影响个人在就业和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由于学校是各个地方人数最多的“事业单位”,因而“一人一编”的编制管理形式对教师队伍的影响尤其突出。
由于“一人一编”的编制申请程序十分繁琐,新就业的教师要想得到一个编制是十分困难的,而只有得到编制,财政才能拨付工资,公办学校才敢聘用教师,因而很多学校在缺人的情况下只有聘用所谓“临时教师”以解燃眉之急。很多地方“临时”的时间少则三五年,多则上十年。临时教师做得事多,发得钱少,对这一批人是严重的歧视和不公正。新华网报道深圳的这个情况在全国有普遍性。许多临聘教师的教学能力非常强,甚至胜过一些有编制的教师,这些临聘教师教得好,学生学得好,家长也十分认可;但在编制考试上,在与刚出校门的年轻教师的“较量”中,这些有经验的优秀老教师往往败下阵来。
为什么在这么多年的教育改革中,编制问题一直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一是因为编制问题本身并不是教育问题。二是近些年来的教育综合改革,只是针对教育部门而没有涉及教育以外的部门,包括编制、人事、财政、公安等等有关部门,因而教育部门的单方努力并不能解决问题。第三,最为关键的原因是,编制部门如果放弃“一人一编”的管理方式,意味着部门的权力将会受到削弱。
改革教师编制管理,说到底,是地方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问题。改革的原则是总量控制、法人管理,合同聘用,部门备案。
总量控制,是废除过去的“一人一编”管理办法,将编制总量根据学校生师比或班师比的要求,将学校需要教职工编制总数下达到学校,财政部门根据编制总数给学校下拨工资。
法人管理。学校是一级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可是在现在的学校,校长没有人财物权力,所谓自主办学只是一句空话。如学校编制实行校长管理,校长在照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中聘用教师。
合同聘用,是指学校根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聘用教师。在现有情况下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新聘用的教职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部门备案,这是指学校根据编制要求聘用新教师以后,分别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管理。教育、人社、财政等等与教师管理有关的部门对学校新聘任教师的学历状况、教师资格等进行审核,并核发工资。主管部门在备案管理中如果发现学校在聘用新教师时违反规定,可对校长进行责任追究。同时,由于学校教师编制会因为该学校学生人数的增减而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编制部门,对教师编制在各个学校之间进行调剂,从而也将已被聘用的教师在校际之间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