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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1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六人获赔 两人驳回

投资者诉光大“乌龙指”内幕交易案一审宣判

本报记者 王烨捷 周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0月01日   04 版)

    9月30日下午3:00,十一黄金周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61名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案进行第二次开庭。这次开庭,距离去年8月的首次开庭审理,已经过去了一年零一个多月。

    但对于部分投资者而言,长时间的等待最终迎来的,是他们首次以普通投资人的身份获法院支持赔偿,被认定为实施内幕交易的光大证券可能将为此付出其在“8·16乌龙指”事件中获得的部分盈利。

    六人索赔获法院支持 两人驳回

    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发生了交易系统“乌龙”,数百亿的错误下单,导致上海证券综合指数毫无预兆地出现大幅拉升,1分钟内涨幅超过5%。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宣布停牌,并借道交易所交易基金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其目的据称是锁定亏损。事后,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当天下午采取的对冲措施是内幕交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当时曾表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2013年12月,上海二中院受理首起“乌龙指”索赔案。到2014年,上海法院受理的因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引发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纠纷案件共有126起,目前都还没有判决。

    但今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宣判8起典型诉讼的形式对外宣告,向来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弱势的投资者一方,将“索赔有理”。根据中国证监会此前在2013年11月出具的对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的行政处罚公告,光大证券在8月16日上午进行的“系统错误”乌龙操作,仅存在系统失误操作,它的问题出在中午和下午时间段。在13:00开盘至14:22光大证券发布“乌龙指”公告这一时间段,事实上只有光大证券内部才掌握上午操作失误的信息,利用得知这一信息和公布这一信息之间的时间差,光大证券通过转化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对冲风险获利,这一过程被证监会认定为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此前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公司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5.2亿元等处罚。

    一审中,法庭采信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作为本案认定的依据。审判长称,根据法庭调查,当时光大证券在“内幕交易时间段不足两个小时时间与全天的交易量做比较,占比已经很大,在这么大的成交量情况下,足以引起成分股价格变动,这与原告交易的股票价格有直接关联性,原告损失与光大行为有因果关系。”

    本次宣判的8起案件中,6名投资者的赔偿主张获得法院支持,另有两名投资者的赔偿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

    法院判决“勇气可嘉”

    金融律师林嵘对上海二中院本次判决给予极高的评价。他认为,61名投资者长达1年多时间的等待“值了”。

    林嵘有着20多年的投资经验,他告诉记者,光大“乌龙指”事件受到国内外金融界的广泛关注。他的很多外国投资人朋友都在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而今天的宣判,“证监会对查出内幕交易的决心和态度可见一斑,法院派出了懂法律、懂金融的法官队伍,作出了中国证券史上第一个判决内幕交易普通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案例”。

    林嵘尤其佩服上海二中院的判决,“尽管我对赔偿标准认定方面还有一些不认可的地方,但法庭能给出定性,我觉得已经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他判断,这一案件之所以“拖”了一年多时间,原因可能有两个。第一,案情复杂,所涉交易方式众多,不同的交易需要不同的赔偿认定方式,且原告众多;第二,受光大证券杨剑波起诉中国证监会一案的影响,法院方面可能会有顾虑。但最终的结果,令他和投资者们感到“非常满意”。

    原告代理律师之一严义明拿到了两份判决书,其中一份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他依然对法院判决赞赏有加,“这种案子,难就难在判断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究竟有无关系,二中院找到了一个认定的方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因上述内幕交易造成投资者损失赔偿案件尚属国内首例。此前,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也曾受到金融界广泛关注,但彼时尚未有对冲做空机制,也没有投资者因内幕交易受损。因此上海二中院合议庭法官除了多方咨询金融证券专家外,还到处搜集全球各个国家类似或相关判例,据此参考作出今天的一审判决。

    严义明和林嵘均认为,本次部分投资者胜诉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长假后或将迎来投资者维权高峰

    多名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十一长假后,上海法院或将迎来一轮“8·16乌龙指”事件投资受损者的维权高峰。

    律师包卫霞说,自己代理的投资者诉讼案中,仍有要求赔偿100多万元的案子还没有判决,此外,她手头还要很多“正在观望”中的投资者,观望人群中,索赔额度最高者达200多万元,“如果第一批有人胜诉,他们应该会马上提起诉讼。”

    据悉,光大乌龙指事件的诉讼有效期为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两年内,也就是说,今年11月14日之前,要寻求索赔的投资者必须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光大证券方面无论是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期间,还是今日的第二次开庭,均表现出较为强硬的“不调解”态度。据悉,法庭此前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成功。

    在法庭上,61名投资者的4名代理律师在被询问是否还有调解意愿时说,“现在再说调解已经来不及了”。

    今日开庭原本应为15:00,但光大证券方面的代理律师因堵车迟到15分钟,后被审判长要求向对方当事人和法庭致歉。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其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上年同期的12.5到13倍。半年前,上市券商陆续发布去年12月业绩快报,光大证券2014年全年净利同比增长近20倍,其12月实现净利8.1亿元,环比增长156%,增幅仅次于国元证券的206%。

    本报上海9月30日电

本报记者 王烨捷 周凯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10月0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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