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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消费者如何对“天价虾”说“不”

专家:相关部门不能懒政不作为

本报记者 兰天鸣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0月09日   04 版)

    青岛38元一只的大虾,近期引发了热议。

    据媒体报道,10月4日,有游客在青岛某家海鲜烧烤用餐,点餐时大虾38元一份,而结账时却被要求以每只38元的价格付账。两名挨宰游客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无果后,不得已最后分别付给商家2000元与800元。

    经媒体报道后,该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当前,青岛市物价局已对涉事饭馆处以罚金9万元,同时,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人受到停职处分。

    有人呼吁 ,别让宰客潮毁了黄金周。更有人表示,每一个糟糕的假期背后都有一盘“天价大虾”。为何对景区天价饭菜说“不”这么难?

    景区天价饭菜“由来已久”

    其实,景区天价饭菜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今年五一假期,华山的某宾馆卖出了一碗18元的天价米饭;去年国庆节期间,五台山景区某酒店出现了售价400元的“台蘑炖山鸡”;2013年,鼓浪屿出现一份天价菜单,8个人12个菜,吃了4000多元;2012年,三亚春节宰客事件更是成为当时舆论的焦点。无独有偶,2008年,青岛就发生过天价烤串事件,13人吃了1.8万元。

    对于经常在国内旅行的叶青来说,景区天价饭菜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他总结了“三起”来形容自己碰到此事的心理:“惹不起”,旅游去的地方往往人生地不熟,胁迫埋单或多或少有暴力伴随;“耗不起”,就算找来了相关执法部门,经过较长的立案调查周期,问题没解决,钱又搭上了,还毁掉了整个假期;“躲得起”,权衡之下,唯一比较合适的方法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面对胁迫作出妥协。“我们就是这样一群旅游候鸟,季节性到来,不少商家知道我们不可能是回头客,自然也放宽了心,大胆宰了”。

    如今叶青学乖了,出门不带大量现金,去当地人去得较多的餐馆吃饭,但依旧防不胜防,“明码标价也会出问题,结账的时候总能变着花样抬价”。

    “明码标价”让天价饭菜有理?

    本次“天价大虾”事件当中,大众关注的问题是,所谓“明码标价”是否真能让天价大虾理所应当?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所谓的“明码标价”实质是违法的欺诈行为。

    他表示,“景区宰客”可以说是一个专有名词了,现象较为普遍,存在的时间也较长。“景区各种高价的餐饮服务主要是针对外地游客,以超出正常市场的价格,高价提供商品和服务,甚至采取暴力的方式来强买强卖”。

    在他看来,青岛大虾事件中游客的维权行为已经尽力。“游客主动询问过大虾的价格是否为38元一份。在这种情况下,公开询问也得到了公开的答复。”而该餐馆菜单并未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提示,因此“明码标价”不能成为餐馆“宰客”的理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就是明显的价格不合理。作为经营者违反了公平交易的义务。不管是从哪一方面来讲商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他说。

    天价饭菜到底归谁管

    吴景明表示,景区天价饭菜未必一定是警察的事。“对于公安部门来讲,其法定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在责任分工上可能并没有公安部门的事情,但如果因物价引起纠纷,消费者感觉受到了人身安全上的威胁,那么公安部门有义务去阻止事态的发生和扩大。如果是因为顾客不满高价宰客不愿意掏钱,经营者采取暴力手段,比如说限制顾客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那么公安部门就必须介入”。

    他认为对于此类案件,工商和物价部门是法定的执法部门。“强买强卖”本身如果没有采取暴力行为就只是属于民事范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采取了暴力行为就属于治安问题,应该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    

    然而,对于此次事件当中工商和物价部门以节假日为由表示需节后处理的回应,吴景明却并不赞同。

    “作为物价部门,节日市场的管理应该和平时不一样,有一套特殊的管理制度。因为节日市场的消费者大部分都是外地消费者,这类消费者的流动性强,处理售后问题更不方便,所以节日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比平时多得多。”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政府部门就应该有一套值班制度,不能以休假来推脱责任。

    对于景区天价饭菜事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反正坑的不是我们是外地人”的心态导致了对当地商家半明半暗的庇护,使得一些商家有恃无恐。

    刘俊海认为,相关法律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和执法部门失职是出现问题的根源所在。由于对这类“宰客”的经营者打击力度不够,使不法商家获得非法利益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形成负面激励,造成景区宰客愈演愈烈。

    景区“候鸟”如何逃脱陷阱

    面对景区“强买强卖”,景区“候鸟”该如何在防不胜防的交易陷阱中尽量全身而退,吴景明认为消费者应该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消费者要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事先把价格和质量单位问清楚后,再去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其次,注重保全证据,要把所有能够证明商家造成欺诈和损害的证据保存好,比如全程录音。一旦发生纠纷甚至是恶化到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这些证据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解决问题最快办法仍旧是报警。“外地游客大都不了解当地执法部门的联系方式、工作地址。不管是否属于警方的执法范围,警方都有义务告诉游客应该由哪些部门来解决,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并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

    另外,节日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和仲裁部门可能不太方便处理,但是过后一定要对不法商家进行起诉,来警示经营者以后不要再犯。

    刘俊海表示,除了消费者要懂得自我保护外,当地相关部门更不能懒政不作为。

    “假日经济中愈演愈烈的宰客现象,已成为阻碍假日经济可持续增长的绊脚石。不少政府部门却未对当地景区宰客现象足够重视,仍采取媒体曝光下的事后诸葛模式”。

    他表示,景区的相关部门应当本着对全国人民负责的精神,每逢旅游旺季时,要提前跟景区商家进行沟通,以示警戒。同时,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要学会算大账,如果当地宰客现象频发,今天游客被宰2000元,明年游客可能就少两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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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