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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9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时

北京市“司改”半年的喜与忧

实习生 王淑静 本报记者 李林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0月09日   06 版)

    自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全国共有第一批7个、第二批11个省(区、市)作为试点地区。今年3月,北京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司改试点之一,并尝试启动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工作。

    半年过去了,此项司改的进展如何?带来了哪些变化?又面临怎样的困惑?9月22日上午,在北京市法学会举办的第十届“首都法学家论坛”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回答了上述问题。

    人员分类管理旨在加强办案一线

    慕平表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完善审判组织形式。他说,过去长期形成的组合模式是“师傅带徒弟”。但现在,增设了一个新工种,即法官助理,形成的是“法官-助理-书记员”这一新的审判团队模式。

    “以往的审判程序,常常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和繁琐的程序。”慕平解释说,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要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减少管理层级,将审判权力和责任更多地落实到资深法官和合议庭的身上。

    同时,为了避免产生“追究责任不严格、不及时、不落地”的情况,慕平说,还要强化责任追究,健全法官的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

    但慕平也坦陈,改革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司法辅助人员职责不清,容易影响审判效率。”他提出,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以及辅助人员的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同时,在用人方面,慕平认为,法官助理等岗位,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弥补编制不足的问题。

    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是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而它将有助于改善优质资源不足的现状。

    以北京地区法院中的人员构成情况为例,慕平指出,北京法院现有法官4000余人,其中,9%在政工、纪检、后勤和司法行政部门,14%在执行部门,还有7%在研究室等综合业务部门工作。

    “也就是说,有30%具有法官职称的同志没有在审判一线。”慕平说,这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优质的审判资源还没有完全集中到一线办案。”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慕平介绍,分类管理将法院的内部人员分为法官、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三大类,核心是建立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新模式。改革的内容,则包括提高法官的任职条件、单独设置司法辅助人员序列和实现人员管理的专业化。

    慕平表示,从外省市试点情况看,改革以后,审判资源向一线集中的趋势正在形成,审判的质效也有比较明显的提升,改革的成果初步显现。

    但同时,慕平也坦言,实践中改革也遇到一些困惑。“一是人事制度的改革,对人员分流造成的压力比较大,短时期内可能会对队伍的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二是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照此比例计算,现有法官依然面临着‘人少案多’的情况,法官办案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立案登记制后“案件井喷”

    而另一项备受舆论关注的改革,是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的案件受理制度,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根据9月22日发布的《北京市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2014年,北京市法院法定期限内立案率已达97.5%,收案数量创下近十年来最大增幅。

    慕平介绍说,今年立案登记制实施4个月以来,北京市法院登记立案的案件数已达到近17万件,同比增长31%。当场立案量达96%,原来部分限制立案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慕平说,这项改革也带来了一些现实的压力。最主要的就是案件快速增长与审判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据慕平介绍,今年1~8月,北京市法院新收的案件,已经达到40多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6%。结案约为28万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7%。

    “案件的大量增加,不仅给法院的审判增加了难度,给执行和信访工作也带来了很大压力。”慕平说,与案件量大相对应的是,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也有所提高,很多案件的审理,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与此同时,慕平指出,立案登记制放宽了立案人的身份主体,这也导致一些虚假、恶意诉讼进入审判,干扰了审判秩序。

    针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慕平认为,一方面,法院内部要进一步加大案件的繁简分流,推进速裁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还需要社会共同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设。

    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亟需明确管辖范围

    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和跨行政区划法院,也是一系列改革大局中颇为关键的一步。

    2014年底,北京市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慕平表示,它们的成立,全面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一是根据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要求,落实人员分配管理,实行法官相关制度;二是实行严格的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主审地位,减少院庭长对案件的行政审批,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政策;三是实行扁平化管理,既压缩了司法行政人员,大大精简了办事机构,也减少了管理层级。”

    据慕平介绍,自成立以来,两所法院的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截至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595件,占全国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件总数的61.1%,审结2348件。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即北京四中院,审结各种案件707件,其中,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就有495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70%。

    但是,作为试点单位,两所法院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

    “目前,知识产权法院只在中级法院的层面,其发挥的作用仍有一定的局限性。”慕平说,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内缩”还是“外扩”,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其自身机构也面临增编的问题。

    慕平表示,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的管辖范围也还不够明确,这也是导致目前跨行政区划案件受理量还不太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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