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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1日 星期日
中青在线

回眸

成人之间的纠葛

本报记者 章正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0月11日   04 版)

    南京,国庆长假前一天的下午,备受关注的“虐童案”中的养母李征琴,面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席上等候宣判。相比于前一天的表现,她的平静,让现场的记者都感到意外。

    从9月28日开始连审三天的南京“虐童案”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我不服!”李征琴连喊四声,走出法院。宣判之后,法警迅速把她带离法庭,在场的媒体记者也围了上去,场面显得有些混乱。

    记者注意到,孩子的生母张传霞,下午一直在法院大门口徘徊,等待判决结果。当被告人李征琴被押上警车之后,媒体们发现了张传霞,立刻围上来采访她。这位四十多岁的农村妇女显得有些愤懑,一直重复她的表姐也就是养母李征琴被判重了。

    她蹲在地上,双手掩面,泣不成声。

    一组微博照片,揭开“虐待”孩子的真相

    在半年之前的一个早上,9岁的小毛(化名)早上7点半左右就来到学校,在老师的办公室门口,看到班主任施老师却欲言又止。

    “我问他怎么了,小毛说他脚疼。”小毛的班主任施老师在证词中讲述发现的经过时说。施老师知道小毛有被他妈妈打的经历,就脱了小毛的鞋袜,看到孩子的两个脚趾间有淤血。

    小毛告诉班主任,这是妈妈用棍子打的,因为他课间没有看课外书。孩子又说,当时他的爸爸(养父)就在家中的书房,并没有阻止妈妈打他。

    “我觉得事情严重,就把小毛带到了德育处陈老师那里,然后就去上班。”班主任施老师回忆。

    在法庭中出示的证词显示,德育处主任陈老师把小毛带到了行政办公室,发现孩子的脚肿得很高,脚面都是青色的。他当时立即打电话给派出所民警,并委托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倪老师拍照。

    现场的老师们发现,小毛的双手、双脚面、双腿、背部都有伤。小毛说这是他母亲用跳绳抽的。

    小毛受伤的照片在该校老师中间流传。

    2015年4月3日晚,微博名为“朝廷半日闲”的网友发布了一张男童背部、手臂、腿上布满伤痕的照片。

    在南京采访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曾多次联系该网友,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该网友是该校一名女教师老公的朋友。当晚他看到照片,对虐待孩子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随即将照片发到微博上。

    当晚9点左右,他发布了第一条微博,过了十几分钟之后,他发现微博的转发量太大了,担心对自己有影响,就删除了这条微博。

    “删除过后,有网友私信我,质疑我,我迫于压力于21时40分许再次将微博发出去。”“朝廷半日闲”在证词中说,“我发布微博是想解救小孩。”

    发布照片之后,“朝廷半日闲”一直承受着舆论压力。2015年8月12日,男童小毛和亲生父母以侵犯小毛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为由状告“朝廷半日闲”。9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理由是:其微博的内容既没有夸大或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微博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一致。

    记者查看“朝廷半日闲”微博发现,该微博已经删除“虐童案”有关内容。他在微博中签名:“我也需回归自己的生活,请理解!”

    孩子被打疑云:学校诬陷还是养母狡辩

    公诉人:“在今年的3月31日晚上,你是否打了孩子?”

    李征琴回答:“我打了。”据她声称,打孩子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孩子说谎,考试抄别人的。

    “我当时顺手抓过跳绳,就这样往他身上刷,刷一次就是8道,3下就是24次,没有打那么多下,就刷了两三次。”李征琴在法庭现场演示打孩子的全过程。

    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被告人李征琴打孩子并不只一次。

    早在去年的五六月份,班主任施老师就发现小毛的脸上淤青、红肿。小毛对老师说,这是前一天晚上,因为妈妈布置的课外作业没有写,被妈妈用棍子打的。班主任把孩子带到德育处,又发现小毛的腿上都是被棍子打的痕迹。

    当年9月,班主任还发现小毛脸上发青,小毛说是妈妈打的,原因是没有记下作业的内容。

    小毛经常被打的情况得到了小毛一年级的数学老师的证实。“小孩比较调皮,后来他母亲打电话问情况,我就比较客观地把孩子情况说给家长听。后来,小毛第二天来学校就和我说被妈妈打了。我当时看到他的脸上有手掌样的痕迹,但比较浅。”王老师在证言中如是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专门前往安徽来安县的小毛亲生父母家,遇到了小毛22岁的亲哥哥。他承认,小孩被养母打并不止一次。

    当时看到小毛被打的图片,小毛的亲哥哥坦言有些心疼。但是他强调,小毛也不止一次撒谎了。除了撒谎,小孩还是挺可爱的。

    邻居也听到过李征琴大骂孩子的声音,一位孙姓邻居在法庭的证言中表示:“曾两次听到楼上有打骂小孩的声音,两三个月前的晚上11点,听到楼上女主人喊叫,小孩在哭。还有四五个月前,晚上10点左右,女主人在家打小孩,最起码打了10至20分钟。”

    “经常看到女主人抱小孩,还蛮喜欢这个孩子的。”该邻居说。

    在庭审现场,李征琴否认了学校老师的说法。她说:“孩子刚进入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就读时,学校以父亲的户籍不在该学区为由,收取了1万元保证金。没有给我收据,我中途打了几次电话给教务处主任,让这位老师给我一个手续。”

    后来,学校老师通知她来退款。在庭审现场,李征琴多次指出,因为学校退还了1万元,学校和她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记者前往南京市浦口外国语学校了解情况,该校一名陈姓老师,以采访要通过宣传部为由,拒绝记者的采访要求。

    随后,记者找到浦口区委宣传部,经宣传部联系,浦口区外国语学校方面以感到压力太大不便进行回应为由,再次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

    浦口区外国语学校究竟有什么顾虑?是否如养母李征琴所言?记者并没有从学校方面找到答案。

    养母收养孩子时,所提交的材料系假证明

    “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包括了无子女证明?”公诉人向被告人李征琴发问。

    “不包括。”李征琴回答。

    “公安机关在收养材料中调取了这两份无子女证明,上面的印章与在相关单位调取的印章不一致的,你有何解释。”公诉人进一步发问。

    “我不知道。”李征琴回答。

    在南京“虐童案”庭审第一天,公诉人就办理收养手续中,围绕无子女证明展开了交锋。

    “我们先在村里和镇派出所开了证明,再到来安县民政局办了手续,双方都是在民政局签字的。”孩子的生父桂德聪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前往来安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分管的副局长苏少山指着两份材料证实:“这两份无子女证明都是假的!”

    这两份2013年养父母开具的“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所盖公章,比较清晰,即便是仔细看,也难辨其真假。

    在两份材料上分别写着,“经查,该居民一直无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经查,该居民因客观原因一直无子女至今,特此证明。”

    事实上,李征琴有过一段婚姻经历,她与现在的丈夫各自都有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的条件。显然,李征琴夫妇都不具备这个条件。

    “表姐离异了,她的女儿跟着丈夫,养父的孩子不在身边。养父母希望老了之后,身边有一个孩子给他们养老送终。”生母张传霞说出了李征琴收养孩子的目的。

    来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曾兆春是该手续的经办人。他回忆,在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一直是由李征琴主导的。在办理收养手续之前,李征琴就来民政局咨询多次。他给李征琴一份材料清单,让她按照清单上所需材料进行准备。在该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办公室的墙上,还挂有“申请收养登记办理材料”的示意牌,列举办理收养所需要的材料。

    “我们是只负责书面审查材料,材料的真假,我们没有能力鉴定。”该民政局副局长苏少山拿出一叠涉及虐童案的材料,“申报材料就有十几份,我们不可能一份一份都去怀疑材料是假的。”

    民政局工作人员曾兆春也有类似的无奈:“我们辨别不出材料的真假,这些材料是跨省的,不像是在本县开具的证明,我们可以核实。”

    本案的审判长徐文露表示,被告人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且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儿童。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另外,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我们也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审判长徐文露说。

    截至发稿时,来安县民政局表示,相关的法律文书还没有到,什么时候解除该收养关系,现在尚不清楚。

    在国庆假期之前,记者见到小毛,他正在来安县的生母家看动画片。

    “平时不听话的时候,妈妈打我也不多。”小毛对记者说。为了不打扰孩子生活,记者并没有继续追问。

    目前,小毛暂时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小毛对记者表示,想回到南京城里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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