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0月15日,针对民盟广东省委的《关于在广东省率先为国有企业采购立法的提案》,广东省国资委称,由于《政府采购法》未将国有企业采购列入适用范畴,《招标投标法》亦仅对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对国企采购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据,目前暂不适宜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地方立法规划。
辣评:从“天价酒”到“天价电脑”,近年来国企腐败有不少出自采购环节。某些国企采购人员截留货款、中饱私囊,甚至通过采购加价付款等手段内外勾结,形成大规模的窝案。采购腐败屡禁不止,恰恰说明国企采购缺乏制度约束、无从监管。因此,对于国企采购出台相应法规可谓迫在眉睫。实际上,尽管本次广东国资委表示国企采购暂不立法,但仍然探讨了未来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