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放长一点来看,中国所有能取得成功的改革往往都是缘起于底层动力的推动”,在华中师大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看来,东平改革的经验恰恰是政府呼应了这个潮流。
邓大才认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改革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农村土地的分分合合中自有规律。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平分了土地,让农民获得了土地,使得农民生活上得到很大改善。但由于贫苦农民生产工具短缺、又缺乏经营理念,“当时的土改,对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
随后,国家推动农业合作化,将土地收归到集体,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等,收回到集体手中,“历史证明,这种做法对生产力破坏非常大,虽然实现了平均功能,能较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但对提高农民积极性没有多大好处。”
邓大才教授介绍,在上述背景下,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把土地承包给农户,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农户的生产效率大为提高,农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第三阶段到来,特别是随着农村农民户数的增加,原来承包到户的土地,越来越零碎,大量农民不得不外出打工,“这一阶段,农业生产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不能解决农民的致富问题。”
一个现实问题是,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把土地作为口粮田来对待,还出现大量抛荒现象。邓大才说,如果再不改革,土地效益难以提高,而且土地还束缚了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已经到了必须要进行新一轮改革的阶段。”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在邓大才教授看来,以东平为代表的此轮土地改革试验,一是通过确权,稳定承包权;二是通过股份制,搞活了经营权;三是通过集体入股和参与经营,实化了所有权。
具体来说,即通过确权的方式,让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土地具有财产性质,可以放心大胆地把土地出租或入股。东平采取入股的方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农户、大户,形成混合所有制的形式,把经营权搞活。其中,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得到稳定收入,还可参与分红,分享到了发展的收益。
长期在全国范围内调研农村问题,邓大才教授发现,目前,在浙江、广东等相对发达的地区,土地改革均有尝试,但类似山东东平这样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新模式的改革,更让人眼前一亮。
邓大才教授分析,在南方农村,虽然农户个体意识较强,但对村庄来说,需要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光有农户个体是不行的,村庄集体同样需要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只是给了农民承包权,但经营权没有搞活,所有权还有所弱化。”邓大才分析,东平土改试验,通过市场的方式,尊重个人意愿,以股份合作来推进改革,不光农户获得收益,也能为集体提供一定收入,符合社会发展趋势,“这种理念,对全国各地都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