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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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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被取消 经营性收费政策未出台

武汉:政策空窗期滋生道路停车新乱象

本报记者 朱娟娟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1月11日   04 版)

    10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但新政策实施月余,却滋生了久停不走、私占公用泊位、停车不规范等停车新乱象。据悉,该市接下来或将采用新的停车收费方式。专家分析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与新旧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紧密有关。

    2011年起,武汉市城市道路旁划出的停车位收费由武汉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管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9月25日,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规定,从10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随后,武汉市城管委发布消息称,10月1日起,武汉市暂停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均属违规。这也就意味着,在武汉市城市道路旁划有停车位的地方,可以免费停车。

    新政策实施1个多月以来,不少市民却反映,许多车辆停在路边长期不挪动;一些商铺将门前的公用停车位私自占用;一些居民的车有车库而不入,直接将车从小区内或收费停车场挪出来,停在马路边;还有的车停得歪歪扭扭。市民想找停车位并不容易。

    11月4日,武汉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坦承,新政策实施以来存在的上述停车乱象“增加了我们的管理难度”,个别商家和个人占用公用停车泊位,或久停不走的行为,使本就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05万辆,全市路内临时停车位3.7万余个。新政策实施后,由于上述停车乱象或将影响主干道车辆通行,该市主干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将会逐步规范并减少。

    对此,武汉市交管部门持续开展规范停车秩序的整治行动,严查违停与私自侵占公用停车位的行为,加大巡逻劝说力度。10月以来,该局在全市发放了1万份告知单,告知不得侵占路内公用停车泊位等,力争还泊位于民。截至11月5日,武汉市交管局已清理私占公用停车泊位6000余处。按照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将依法最高予以单位1万元和个人1000元的罚款处罚规定,10月20日,武昌区一家单位因建筑材料压占车位被处以1万元罚款,成为武汉市整治私占公共停车位专项行动中开出的首张万元罚单。

    记者从多方获悉,武汉路边停车免费只是暂时政策。当地政府部门正研究对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未来有可能实行经营性收费政策。

    湖北省财政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停车收费权确权方面,首先由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哪些地段划设停车泊位制定配套政策。具备停车管理能力的法人乃至自然人,可竞标路段管理权。招标标书将对所涉路段的收费定出上限和下限,以及管理期限,政府部门不定价,但中标者不得随意乱收费。

    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交通工程运输系教授赵宪尧认为,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立意是好的。但由于城市交通情况特殊,武汉市停车位本就紧张,经营性收费是未来发展方向,相关部门原本正在研究增加停车场,谋划停车差别化收费,准备择机实行。“突然取消路边停车收费,有失妥当。”赵宪尧提出,随之引发停车不规范、久停不走、私占公用停车位等乱象,让相关部门有些措手不及,也给公众造成“今后路边停车不用交费”的误解。

    “既然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实行经营性收费,不如两项政策直接衔接。”赵宪尧说。

本报记者 朱娟娟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11月1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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