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1月11日电(记者潘志贤)农民“变身”城里人,如何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河南省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放出新招:农民进城买房可享政府补贴。对于农民购房,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契税补贴、房款补贴以及降低交易手续费等优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今后3年,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亿元,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河南省还提出,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意见》从改善金融服务、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强化创业就业保障、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和提高服务水平、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降低购房成本、强化服务管理等9方面出台具体举措,力促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
河南省政府要求,在金融服务方面,要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其正常缴存。
河南省政府明确提出将实施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助多少,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制定落实。
《意见》明确,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
“要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意见》称,凡是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入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为降低购房成本,河南省还提出,要积极组织进城农民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团购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可适当给予补贴。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