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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王健林起诉冒名者并非小题大作

杨涛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1月20日   02 版)

    因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北京晨报》11月19日)

    尽管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一案,目前法院只是受理此案,并没有开庭审理,更没有作出判决,但是,鉴于目前网络上冒用名人发言、发文泛滥成灾,但少有人起诉的现状,王健林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便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网络乱象,具有积极意义。

    近些年,特别是随着微博、微信的出现,一些人冒用名人如莫言、白岩松、马云等人的名义,在网络上发言、发文,他们这样做的动机、目的各不相同。有些人出于善意,无非是想将某个慈善事情借用名人效应扩散,求得更多人的支援;有些人则出于某种“正义”,借助名人效应将自己认同的某种思想扩大影响,以他人之酒浇自己心中的块垒;还有些人则别有用心,借助名人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来打击竞争对手,牟取商业利益。

    无论出于什么动机,或者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对于名人和公众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情。对于名人本身而言,即便是再好的话或者再好的事情,因为不是他本人的观点而让他感到别扭和愤怒,更不用说有些冒用者会让名人与他人或者与公众之间形成对立,损害名人的名誉和商业利益。而对于公众而言,则是受到这些假冒名人发言、发文所误导,从而在这种误导之下选择相信一些事情,损害了公众利益。

    从法律上讲,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涉嫌损害了王健林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顶尖企业家思维”没有征得王健林同意,用其名义发文,就涉嫌对他姓名权的侵犯。肖像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顶尖企业家思维”在冒用王健林名义发文时还使用了其肖像,也涉嫌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及电商的文章,有可能让王健林在淘宝以及其他电商、公众面前的评价降低、形象受损,因此,这一行为也涉嫌侵犯了王健林的名誉权。

    如今,王健林向法院起诉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 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并要求被告“在门户网站以及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上醒目位置刊登道歉声明,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维权支出5000元”。这些诉求,特别是巨额经济损失的诉求并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一起诉本身亮明了受害者的态度,那就是对侵权者毫不手软,绝对不容忍冒用他人姓名的现象发生。同时,这一起诉也警醒其他公民,网络虽然自由、宽松,但也不容许违法和胡作非为,否则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我们期待着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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