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1月26日电(记者程曼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四川省的组织部门正在明确一种导向:社会依法治理工作干得好,也是领导干部的政绩。
在不久前举行的“法治中国·走进四川”大型采访活动中,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蒋贤孝表示,推动依法治省工作,干部选任是关键,四川省组织部门把依法治省的要求落实到了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任工作的各个环节。
蒋贤孝说,四川省委组织部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一贯表现,特别是在处理重大事件、推动重要工作中依法办事的能力,纳入对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定期综合分析研判的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因素。
2014年1月,四川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
根据《办法》的附件《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框架》,一级指标“社会治理”的下面,专门有一项“法治工作”的二级指标,其下包括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三级指标。
蒋贤孝解读说,在一级指标中,社会依法治理情况与经济发展成果、推进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和完成重要工作的情况一并被列入政绩考核指标。第三级指标则进一步细化,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来科学民主决策;是否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是否能结合自身工作,带头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否能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是否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等。
蒋贤孝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组织部门将根据相应的党内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考察干部的法治成效与法治素养。至于如何考察,他举例说,在考察“决策过程”项目时,可结合有关会议记录,核查领导干部决策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是否合规。
蒋贤孝透露,2015年1月至今,中共四川省委共提拔任用了238名厅级干部,其中有76名具有法律知识背景或法治实践经验,占到提拔人数的31.9%。
他说,在评选优秀先进和提拔干部的过程中,法治成效良好、法治素养较高、依法办事能力较强的干部将得到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