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在近年来迅速崛起,广受投资者的青睐。当前网贷平台的年化利率普遍高出银行十几倍,而低门槛和灵活性也吸引一些投资者涌入,但网贷案件的法律风险也逐年增多。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其就受理了40多起此类案件,除常见的“网贷毁约”案件外,还出现了“中介平台代付追偿”、“网贷平台侵吞会员保证金”等新型案件。
该法院民二庭法官林芳介绍,网贷案件增多主要有3方面原因:
一是机构缺乏风险防控。网贷平台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多样,从而导致主体情况相当复杂,但是多数网贷平台未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借款人的信用及还款能力无法确定,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券人的保护往往不像银行那样完善,违约失信成本过低,恶意欠债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业经营混乱。网贷平台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监管,“资金池”缺乏有效托管,加上社会整体诚信意识缺位,有些平台昙花一现,倒闭后投资人无处主张。同时,出于竞争需要,有的网贷平台呈现出混业经营的态势,且发展迅猛,表现形式层出不穷,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很容易血本无归。
三是法律和监管存在空白地带。目前网贷平台游走于金融服务和信息提供商之间,但相关监管及立法相对滞后,尚无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说明、管理和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投资风险高,维权难度大。
林芳表示,目前网贷平台的法律制度尚属空白,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困难。法官为此建议,立法机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立法,并做好相应的修法工作。比如,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担保法等方面,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行政监管部门可对网贷平台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实行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及“企业担保金”等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并设立信息披露、风险防控标准,切实落实审查、登记和监管职能,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此外,还要完善征信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客户的知情权,降低网贷平台的经营风险。
通讯员 杨长平 李莹 本报记者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