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一直遭遇法庭上“不见官”的尴尬局面。如今,这一现象正在改变。
12月3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4年至2015年10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情况统计,近两年,“民告官”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去年的0.78%一跃至今年的30.59%。让“民告官”能“见官”,不再成为难事。
“不作为”案件猛增
今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利器,“民告官”的门槛大大降低,也使得这类案件数量激增。
今年1月~10月,天津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302件,比2014年全年增长74.24%;其中一审案件2928件,比去年全年增幅达103.19%。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雪春说,这是近25年来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最多的一年。
与此同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和败诉率均明显增长。今年,判决被告行政机关败诉233件,比去年全年增长122件,败诉率为12.89%。其中,败诉案件主要集中于城建行政案件,占全部败诉案件的一半以上。
城建案件一直是天津传统第一大行政案件类型。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4年天津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市行政案件仍集中在城建、劳动保障、公安及资源4大传统类型。
而环保、“不作为”案件,则成为重点增长的领域。其中,环保案件由上一年的12件增至34件,而“不作为”案件由2013年的37件增至133件,猛增2.59倍。
政府信息“不透明”多涉及拆迁 败诉率最高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不作为现象最为严重。”李雪春说,2013年以前,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数量并不多,“2014年突然增到293件,2015年攀升到835件”。而这类案件被判败诉的数量占全部败诉案件的近一半,败诉率也是平均败诉率的两倍多。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尤其是涉及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近年来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
李雪春分析,某些行政机关之所以不敢、不想公开政府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与政府信息相关联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有瑕疵,或者怕政府信息被利用。因此出现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及时答复、不予答复,不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不予公开等违法类型。还有行政机关对申请公开的信息答非所问,也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
分析败诉的原因,李雪春说,一些行政机关还是对到底哪些信息应公开”“公开的界限是什么”等问题并不明确。比如有的行政机关对申请人回复说:“我们接到你的申请,领导很重视,会尽快处理!”但并没有给出具体如何处理的答复,这类情况也会败诉。此外,根本不答复、不按时答复的情况也比较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上是将群众利益诉求的宣泄引导到依法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李雪春表示,要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抓手”倒逼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发挥制度的力量保证“民告官”能“见官”
“民告官不见官”是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据《白皮书》统计,2014年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件,出庭率仅为0.78%。“再早几年,出庭的也就一两件。”李雪春说,针对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有的行政机关不能认真对待,不积极查找、整改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持有抵触情绪,漠视司法权威。
此前在武清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武清区上马台镇人民政府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最终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疏于履行其职责的渎职行为。”李雪春说,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既不尊重法院,也增加了行政机关败诉的风险,一旦败诉,可能使本来合法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或者被撤销,导致正常的行政秩序受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可能面临行政赔偿。
事实上,要求官员每起行政诉讼中都必须出庭,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因为案件数量非常大,有的单位一年接到的行政诉讼案能有600到700件。而且法律规定,官员可以委托他人出庭。”李雪春说,“但我们规定几类重大的民生类案件,或者法院认为负责人有必要出庭的案件,负责人必须来。”
今年5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细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义务和责任,也引起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提高了法律意识。
截至10月,今年天津市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26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87件,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11件,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376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30.59%。
“30.59%这个比例是非常高的。”李雪春说,应该发挥制度的力量,来保证“民告官”能“见官”成为一种常态。
本报天津12月3日电
本报记者 胡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