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一事余波未了,又有法大教授为“拒绝污染”,声称要逃离这所“中国法学教育最高学府”。舆论场对此事件的态度亦是撕裂的:一方批评法大未经公开透明的程序聘请邓亚萍,并质疑邓亚萍担任该校兼职教授的资格;另一方则认为,邓亚萍既在体育领域拥有不俗造诣,又取得了海内外名校学历,担任法大兼职教授是够资格的。
在世人眼中,邓亚萍具有多重身份——首先是退役的知名运动员,是中国奥运历史上第一个夺得4枚奥运金牌的人;其次是一名厅级干部,现在还是人民日报社副秘书长;可能她还是一名社会活动家,近年来频频在各类慈善活动中露脸。不管如何,没有人把邓亚萍看成是取得科研成就的学者。其运动员出身之于高等教育,更是被一些人施以若有若无的歧视。
在国内外许多大学里,除了常任教授,还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教授头衔,如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这些教授的定语可不是随便加的,各有各的含义。荣誉教授仅具有荣誉性质,授予者和被授予者没有合同上的约束;客座教授是“客情”聘请的学者,被授予者需要不定期地来作报告或讲座;兼职教授类似于社会兼职,对所聘请的学校负有的义务更大,定期上课、带研究生都是兼职教授的责任范畴。
邓亚萍有没有资格担任法大的兼职教授,这个问题很容易得到答案。法大请她指导校乒乓球队,这是这位奥运冠军的老本行,能力上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能不能承担兼职的义务,这要看邓亚萍今后能否按照约定来学校授课,换句话说,单是挂名是不够的。然而,现在就质疑她不会来法大上课未免是诛心之论。只要邓亚萍认真做好这份兼职工作,而且又不违反组织规定,那么认为她来到法大是“污染”就言重了。
然而,从此事件出发,我们不妨看看哪些人是不合格的兼职教授。近年来,滥发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头衔,成为了国内一些大学的积弊。这其中,滥发“兼职教授”头衔的问题最大,很多时候被校方当成一种荣誉任性发放。一个典型案例是: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至少是29所国内外大学、研究中心的兼职教授、硕导、博导、主席等。王立军没有上过正规大学,当时公务繁忙的他,也不可能有精力完成那么多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
官员、企业家纷纷担任大学兼职教授,是高等教育界的怪现状之一。这不是说官员、企业家不能当兼职教授,只要精力充沛,真有业余时间到学校上课,似乎也是他们为社会作贡献的方式之一。但是,权贵力量屡屡破坏兼职教授的规矩,像某些四处挂名兼职教授的官员,与兼职学校最多的接触,就是聘任仪式和偶尔的讲座,恐怕经常是作一场讲座就能当一个兼职教授,却收获了知名大学的欢迎与称赞。
公允而言,一些高校并非没有意识到滥聘兼职教授的弊端。如中国人民大学今年取消了部分省部级官员的兼职博导身份,并要求兼职博导有博士学位并接受论文考核;北京大学对聘请兼职教授作出规定,条件包括“对北大相关学科的发展作出或可以作出重要贡献”,“一般应具有教授职务”等。然而,不能排除一些有权有势、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兼职教授,依旧混在高校教师队伍里,他们才真正“污染”了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