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图片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平台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2月10日   03 版)

    本报南阳12月9日电(记者潘志贤)今天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对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此前,公诉机关指控郭有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00余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昌市委书记、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北稻花香集团、宜昌富连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宜昌华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企业改制、改变用地性质、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79余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归案后,郭有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

红色预警成效几何
天津一车管所民警刁难车主被停职
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深圳海关破获全国最大宗美容产品走私案
江西石城力推污染企业黑名单制度
龙岩学院大学生免费辅导教职工子女
阿塞拜疆:发挥能源优势 推动经济多元化
雅安低效林改造存在政策执行不严和监管缺失问题
天安门广场武警雾霾天首次戴口罩执勤
吉隆坡机场为飞机找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