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卢义杰)备受关注的福建莆田许金龙等4人抢劫杀人案,今天迎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许金龙等人已入狱16年。
1994年1月,福建莆田一名66岁老人在家中被杀害,许金龙等4人进入警方侦查视野。除了许金龙外,其余3人均在侦查阶段供述称参与抢劫杀人,并分别分得3000多元现金和若干枚戒指,但在检察机关介入后,4人均表示遭遇刑讯逼供。1995年6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人犯抢劫罪,其中一人判处死缓,许金龙等3人死刑。1999年4月,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对事实的认定,维持蔡金森的死缓判决,但对许金龙等3人改判死缓。
原审判决生效后,4名被告人及亲属分别向福建省高院及福建省检察院作无罪申诉。近年来多家媒体报道称,该案定罪只有被告人口供,口供间存在矛盾,没有追缴到赃款、赃物和作案工具与口供印证,并且4名被告人都称有不在现场的证据。
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判认定蔡金森、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共同抢劫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省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今天,福建省高院官网消息称,该院作出再审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案件将择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