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但非法的求职公寓却屡禁不止,且不断演变出新的形式。据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存在的所谓“求职公寓”有学生宿舍式的,也有在出租房内设置隔断出租的,甚至还有“二房东”借鉴国外的胶囊公寓形式,将租户一个个隔开来,“插排杂乱,像停尸房一样”。
朝阳区劲松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像这类求职公寓十多年前已存在,刚开始集中于大学周边地区,后逐渐发展到中关村附近,二三环居多。“这主要是以就业为导向的人口集中问题。大学毕业生刚出来工作,手头并不宽裕,群租房是大部分人的首选。”
群租导致房屋的人口密度加大,存在严重的治安与消防隐患。2013年11月,一家6户的群租公寓有人在做饭时不慎着火,把上一层楼房烧着,所幸无人员伤亡。记者暗访的几处“群租公寓”的用电负荷大,电源插头多,往往一个插排接上另一个插排,电线、网线交织,存在很多隐患。
该工作人员称,街道办整治群租房主要以居民举报为主,一经核实,除依法拆除外,还会对房东、二房东进行批评教育。“很多时候都是老面孔了,都有被叫过来两三回的。”
2012年起,北京市朝阳区劲松街道办事处在全市率先启动群租房治理工作,3年累计拆除各类群租房1300余户,拆除上下铺2000多套。仅2015年就拆除了群租房300余间,“每年拆除群租房支付的人工费和垃圾清运费就好几十万元”。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群租房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低,前拆后建、屡查屡建的现象依旧存在。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对出租人具有约束力,对“二房东”则没有约束力,如不出事,“二房东”是没有责任的。
“这种靠房子吃饭的人一般被我们叫做掮客,也就是俗称的‘黑中介’”。该工作人员讲述,在我国尚未开放房地产市场前就存在此类人员,这些人大多以本市房屋出租信息源较多的人为主。市场化以后,陆续出现了许多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一些人在中介公司干过一段时间,摸清门道后就出来自己干,因为这样可以逃避交税”。
以赵蔚所在的公寓来算,102平方米住20个人,按该户规定的月租均价775元算,二房东每月能挣15500元。除去交给大房东月租费一万元,每月净挣5000元。但据调查,二房东或者三房东一般有多套出租房转租,月入在万元左右。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印富律师认为,这类转租行为是非法的。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不可转租情况下,如果转租出去了,是不合法的,转租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出租房出事,作为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同时,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