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据悉,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于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改革,民众有何看法?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191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0.6%的受访者对自己的个税缴纳情况有所了解,79.5%的受访者对正在酝酿的新个税改革方案有所期待,68.7%的受访者认为个税方案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而适时调整,57.3%的受访者建议降低税率、调低工薪阶层的税负。
受访者中,34.6%的人来自民企、私企,20.8%的人来自国企、央企,16.5%的人来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5.3%的人来自外企、合资企业,6.6%的受访者是个体户;来自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占32.8%,来自其他新兴一线城市的占8.2%,来自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占23.7%,来自二三线城市的占26.7%,来自县城、乡村的占8.0%。
50.6%受访者对自己个税缴纳情况有所了解
调查中,50.6%的受访者对自己的个税缴纳情况有所了解,31.7%的受访者对自己个税缴纳情况了解程度一般,17.7%的受访者不了解。
在武汉工作的张坡对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比较清楚。“我工资每月6500元,另外还有饭补、话补、出差补贴等,每个月出差天数不同,补助也不同,平均下来差不多是2000元,五险一金交1430元。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有变动,上个月我工资单显示扣了190多元,能拿到手的钱不到7000元。加上我老婆的收入,我们家的月收入也就是1万元出头”。
张坡告诉记者,扣除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费用,以及家里的基本生活开支,每月结余约为2000元左右。“听说新的个税改革可能会按家庭计征,我希望可以把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因素考虑进去,有利于减轻家庭的负担。”他说。
调查显示,对于现行的个税征收方案,44.6%的受访者表示满意,38.5%的受访者认为一般,16.9%的受访者不满意。
在陕西西安从事会计工作的郑茵表示,自己工资收入不高,每月缴纳的税额为几十元,所以对于个税方案的调整并没有太多的切身感受。不过她也表达了对以家庭为单位计征的方案的期待。“我挣得不多缴的税少,我老公挣得多缴的税多,但是站在家庭的角度我们可能不该缴这么多税,所以按家庭计征对于我们来说更合理。”郑茵说。
调查中,79.5%的受访者表示对新个税改革方案有所期待,其中23.5%的受访者非常期待,56.0%的受访者比较期待。
70.0%受访者认为当前工薪阶层税负偏高
现行个税征收方案主要存在哪些问题?70.0%的受访者认为工薪阶层税负偏高,53.2%的受访者认为现行个税方案没有考虑物价、家庭等复杂因素,43.1%的受访者认为分类征收简单、缺乏公平,38.5%的受访者认为个税起征点过低,16.0%的受访者认为征收制度滞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刘颖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主要是凸显公平。“现在分类征收的模式更多地体现的还是效率。因为分类征收比较方便源泉扣税,在效率方面的作用会强于公平。”刘颖表示,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说,综合征收的方式应该比分类征收要公平,这是肯定的。
对于民众期待的按家庭征收的方式,刘颖表示现阶段很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还存在很大的难度。“目前信息不对称使得税务机关把握不了相关的信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会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刘颖举例,比如年度中间出现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或者出现离婚又再婚的情况,归类到哪一个家庭也是一个问题。
针对有受访者表示免征额性质的费用扣除(即“起征点”——编者注)过低的情况,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的总体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提高起征点丝毫不能解决问题,而且可能把现在的不公平变成更大的不公平,也背离了个税改革的方向。
施正文举例:“扣除三险一金以后,现在3500元以下不征。假定工资、薪金所得为5000元的人,在扣除3500元后,对1500元征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45元。假设现在把3500元提高到6000元,那么工资薪金为5000元的人不需要缴45元的税。但对于月收入为9万元的人,起征点为3500元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6500元(90000减去3500),适用45%的最高税率,应纳税额为25420元(86500×45%-13505)(此为个税计算公式——编者注)。提高到6000元的起征点时,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4000元(90000减去6000),适用税率不变,应纳税额为24295元(84000×45%-13505)。这样在提高起征点到6000元后,月入90000元的人的应纳税额比起征点为3000元时少缴了1125元。你说提高起征点后谁更受益?哪个少缴的税多?”
施正文认为,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提高起征点后收入越高的人少缴的税越多,在分配调节上会起反作用。同时,现在的起征点仅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对于没有工资收入的人会非常的不合理。而且起征点的规定不单单是一个数字,和我们的税率结构还有很大关系。在分类征收的情况下,不考虑个人和家庭因素单纯说提高起征点,会造成更大的不公。不仅不能真正解决低收入群体税负重的问题,而且对低收入人群会更不合理。
调查中,68.7%的受访者认为个税方案细则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而适时调整。
“目前国内的费用扣除项目是比较单一的,扣除的是‘养家糊口’最基本的生活费。结合现在放开二孩的大背景,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确实是有必要进行调整。”不过,刘颖认为,谈论免征额性质的费用扣除标准一定要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来说,要在非常严谨的测算的基础上再去讨论是高还是低。
刘颖告诉记者,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公布之前,她曾带领研究生对北京地区做过测算,在不考虑未来物价上涨的因素下,测算出来的标准为3300元。“政府还考虑了未来物价的因素,有一个放宽度”。
57.3%受访者希望降低工薪阶层税负
对于有媒体称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个税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施正文表示,今年年底个税改革方案提交国务院有难度。“据我了解,主管部门着手起草方案的时间并不长,同时涉及的问题也非常复杂”。
施正文表示,个税改革方案目标提了很多年,但是需要先理清一些问题,定好大的框架,才能有具体的详细内容。“个税改革是分两步走的。一是要先有综合税制改革方案,即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这个方案会比较具体,然后按照程序再拟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草案,报人大通过才能实施。个税的改革要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来进行。”施正文说,目前正在讨论研究的是综合税制改革方案。而不是个税法的修订草案。
对于改革的时间表,施正文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从方案到实施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因为它的牵扯面广,是税法里最重要的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涉及现代国家治理问题,是超越税改意义的一项改革,从酝酿方案到最后法律出台一定会经历较长的时间。“整个过程既要积极推动,也要周密考虑、稳步推进,时间会长一些”。
刘剑文表示,目前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划分到综合征收范围没有问题,但对于其他类别的个人所得是否应划分到综合中,还需进一步讨论研究。“不过提低、扩中、调高的大方向还是清楚的”。
受访者对个税改革有哪些建议?调查显示,57.3%的受访者期待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54.6%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调节和监管;46.0%的受访者认为应通过个税调整,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44.2%的受访者建议应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人所得税;32.8%的受访者认为税率计算应尽量简单、征收透明、方便。
施正文认为,改革后,低收入人群税负势必会降低,但不是通过提高起征点这种方式。他认为可以适时调整税率结构。“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将3%税率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现在是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适用3%的税率,我认为可以提高到3000元或4000元,适用3%的税率,这样就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对低收入人群更合理”。
刘剑文强调个人所得税改革不是孤立的,要放到整个大环境去考虑。“从整体推进的过程,从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去考量”。
本报记者 王琛莹 实习生 黄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