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12月21日电(记者吕博雄)日前,《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并在培养补充、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办法要求各市(地)、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同时,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2016年~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