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定陶县人民法院改正了自己的一个错误,找到一份之前宣称丢失的卷宗,并且很快完成了二审审判,给出判决。
这事儿听起来皆大欢喜。但是让人总感觉不太舒服的是,在找到之前,这卷宗已经丢失了19年。
1994年,定陶县人张俊旗因在纠纷中被人殴打造成左手尺骨茎突断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经过上诉和发回重审之后,张俊旗对结果均不满意。就在他两年后准备上诉,请求启动二审程序时,卷宗却莫名其妙失踪了。
19年里,张俊旗屡次到法院询问,眼看着曾经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已经退休,书记员也变成法院副院长,这一沓卷宗依然没有消息,就像在这两层的法院小楼里,长着翅膀飞走了。
副院长承认,卷宗丢了“确实是个问题”,法院也在寻找,“但目前还未找到”,就连纪检部门也被惊动了,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后来,这离奇丢失的卷宗引来了媒体的注视,舆论的聚光灯瞬间照亮了法院某些昏暗的犄角旮旯。在媒体报道后的第二天,法院官微回应称已找到该案卷宗,“经初步调查,造成案件搁置的原因是由于原案件承办人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
19年都无法完成的任务原来一天之内就可以做好,就连原始案卷中写错的名字,也顺便被改正。在这个故事里,真不知道是该感慨法院在压力之下的高效率,还是在风平浪静日子里的拖延症。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