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卢义杰 实习生王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今天一审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周文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5月,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唯一一个“211”高校正职校长。他曾主导学校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新校区,不过,其中不少业绩后来成为其被指控受贿、挪用公款的案由。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该案在南昌中院的一审断断续续持续24天,但并未等来判决;2015年11月9日至17日,南昌中院重新进行了一遍庭审程序,对周文斌案再次“一审”。检方依然指控其受贿2200万元、挪用公款5800万元。
今天作出的判决认定,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供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周文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
周文斌在庭审中否认了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绝大部分指控,并称少数款项系学校福利,可能存在违纪,但不应认定为犯罪。他声称自己在办案单位遭到刑讯逼供,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法院没有同意这一要求。检方表示,周文斌所称的刑讯逼供是纪检部门调查期间遭遇的,而非检察机关造成,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要求。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周文斌的家属表示不服,拟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