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在婚检时得知自己疑似艾滋病病毒感染,但她并没有告诉男友小新。小新在婚后发现感染了艾滋病病毒,随后将婚检单位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医院告上了永城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20万元。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其赔偿金额过高,驳回了小新的诉讼。
此事经报道后迅速发酵,网络上传出两种不同声音。以网友“白衣山猫”为首的声音认为,没有小叶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把小叶的病情告诉他老公小新。也许这不近人情,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而网友“学法小马甲”则写长微博表示,生命权高于女友隐私权,医生应告知小新女友的病情。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该案例暴露出我国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明确的地方。
“医生表示双方体检结果一切正常”
“您妻子小叶被确诊为HIV阳性,建议您马上检查。”沉浸在新婚幸福中的90后小新,被来自河南永城市疾控中心的一通电话惊呆了。
连夜赶回永城检查的小新,在煎熬了一个多月后拿到结果,得知自己被感染。“当时我就绝望了,感觉天都塌下来了,我这么年轻,以后怎么办。”小新说。
2015年3月,相识不到两个月的小叶和小新在永城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二人就来到永城市妇幼保健医院,分别进行婚检。
“检查得很顺利,我十几分钟就出来了,医生表示双方体检结果一切正常。但是我爱人却抽了3次血,我问医生,是不是有什么情况,医生说‘没事,就是血脂稠’,后来还把她单独叫走了。”小新回忆说。
抽完两次血的小叶被医生叫回楼上,小新在楼下等候。“医生问我之前是不是有传染病或遗传病,希望再抽一次血。他们怀疑我得了艾滋病,需要抽血送到商丘检查。”小叶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生说只是疑似,要是当时就告诉小新,结果却没有感染,他会怎么看我?
直到小新6月接到疾控中心的那通电话,小叶才告诉了他这一切。随后,小新将永城市妇幼保健医院告上了法庭,认为医院对其隐瞒妻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
向法院提交诉讼后,小新拿到了当初的婚检报告。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建议采取治疗,不要结婚。报告上面还有小新的签名,这意味着,小新当时已经知道结果。
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不知情。“我们在检查之前填了一份登记表,填写了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这些信息,但是‘一切同意’的签名肯定不是我写的。”二人称,检查之后他们并未带走也未看到任何检查单。
小叶告诉记者,婚检当天,医生称她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并没有提醒她不要同房或结婚,也未提醒她同房时采取相应措施。在等待确诊结果期间,与她联系的永城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她,“当时他们只说确定不了”。
小新认为,自己和小叶都是受害者,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因隐瞒妻子的体检结果,造成自己被感染艾滋病病毒,构成了侵权。而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工作人员则表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属于其个人隐私,无权告知他人,且当时已明确告知小叶本人。
面对隐私权,知情权该如何保证
对此,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医生的相对人是患者,医生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对此《侵权责任法》和《执业医师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他认为,医生不向患者之外的人透露病情是合法的,医生遵守这样的规定,也是在保证患方的权利,患方的关系人应予以理解。如果患方的关系人想要了解病情,必须找患者本人。小叶有义务向配偶忠诚地告知。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表示,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所以小叶有义务在婚检后告知爱人疑似艾滋病的情况,医生应尽的义务则是提示患者本人去告知她的性关系者,否则将触犯法律。
但如果根据小叶的说法,医生并没有提示其应采取保护措施也未提示不建议同房,那么医生的确有不妥之处。邓利强认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是要在不欺骗相对人的情况下进行的,特别是重大关系人,不应直接回复“一切正常”。但医院和医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还取决于当时婚检查出的艾滋病是疑似还是确诊。如果确诊,医生的确应该提示小新暂缓同房或做好措施,但疑似是需要近一步检查的,医生不能贸然告诉相关人。医务人员应该非常清楚地告诉患者,让她告诉自己的配偶,否则就是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郑雪倩说,这类情况时有发生,不论是患者还是医生都会陷入两难境地。在道德层面,医生知道情况应该告诉患者配偶,以避免伤害感染。但法律层面,这是个人隐私,告知不但易引起家庭动荡,也属于侵权。
她建议,可以出台一些具体的法律细则,规定遇到类似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例如要求双方当事人互看检查报告,提示需进一步检查,这样可以避免医生的两难境地,也可以避免感染者的家属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