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规定将对律师知情权保障放在了第一条,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强调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并指出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
规定指出,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规定第三条对保障律师出庭权作出明确要求,强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关于律师的取证工作,规定第五条明确,要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官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进行法庭调查。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针对律师的人身安全保障,规定第七条特别明确,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规定第八条明确,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要支持律师向申诉人做好释法析理、息诉息访工作。
规定还强调,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包括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
规定还要求,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