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法外选聘的市民参事作用会有多大,是值得打一个问号的。
据报道,西部某市政府将甄选3名市民参事,这3名“布衣参事”将负责收集市民的民生、民向和民怨,把来自基层的声音不折不扣地送至党政领导的“案头”,正式名单或在春节前后公布。
我尚不清楚这3名“布衣参事”是否属于市政府依法正式聘任的政府参事。如果他们是该市政府依法聘任的政府参事,那么3名市民参事的聘任,可以视为政府参事制度的一个创新和探索,他们有别于目前从专家学者、社会名流中选聘的政府参事,专司从百姓的视角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以解决参事中缺少平民的问题,出发点和用意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政府参事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二)具有较强的参政咨询能力;(三)参事的首聘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
从该市选聘市民参事的条件来看,其条件和要求与《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显然不一致,尤其是年龄的要求,该市要求市民参事的年龄在35~50岁之间,与国务院的条例存在明显冲突。因此,难以将市民参事视为真正的政府参事,而只能是收集和传递民意的代表。
如果精心遴选的“布衣参事”只是收集和传递民意的代表,又会引发许多新的问题:
第一,为何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据宪法履行收集民意、传递基层民众声音的职责,尤其是人大代表,不仅要积极反映选民的意见,而且还要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他们的职责有宪法和法律依据,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可以说,如果真的想了解民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可能比聘请市民参事更有价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是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不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没有参政议政的能力,也很难当选。我不知该市即将产生的市民参事比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职方面有何优势,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充分发挥好上千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比选聘3名市民参事的价值要大得多。如果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法外选聘的市民参事作用会有多大,是值得打一个问号的。如果说能够选出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能力更强的民意代表,值得反思的地方则更多。
第二,市民参事代表谁的利益,受谁的委托向市领导传递基层民意?民意需要经过一定程序收集、汇总,然后才能具有法定效力。将由政府参事室选聘的“布衣参事”,有别于一般的参事,并非民选,也不代表一定的界别,那么,他们代表谁收集、传递意见呢?是普通市民?但他们的意见普通市民认可吗?
第三,如果普通市民认为市民参事不能很好地代表他们,不认可市民参事提出的意见,甚至认为市民参事在履职中“塞私货”,只注重保护私人利益,该怎么办?提请解聘市民参事,还是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目前,各级政府收集社情民意的其他途径也非常多。比如,各级政府设立的研究室、信访局等职能部门,都负有收集民众意见的职责;多数地方还有“市长电话”、“党报热线”等负责听取民众意见的平台。因此,与其在法律外另设所谓的市民参事,真的不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不如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积极履行收集民意、传递民声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