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桂杰)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目前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两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邱小平说,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邱小平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提出,要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