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22日电(记者邢婷)在今天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专题记者会上,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袁策透露,目前山东已出台《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提案质量。这是继山东省政协于2015年两会期间首次披露提案抄袭现象后,再度聚焦这一热点话题。据介绍,该暂行办法在全国各级政协中系首个。
2015年1月26日,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郭爱玲在其所作的《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中披露,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对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予以撤案并对提案者进行约谈。
“提案抄袭是非常敏感的问题。”袁策坦言,“提交提案是每一位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提案办理受到多方社会关注,许多提案办结后会收到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在此背景下,一旦出现抄袭现象,必然会成为焦点问题。”
2015年山东省政协首度披露提案抄袭行为和相关处理结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据山东省政协的不完全统计,网络相关新闻约有987万条,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此专门作出批示。
舆论普遍对抄袭行为予以谴责,同时对山东省政协自揭家丑的做法予以肯定,有评论认为该做法体现了山东省政协对提案抄袭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某种程度上具有“突破性意义”。
袁策介绍,2015年以来,山东省政协继续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监管,为进一步提升提案质量,减少和杜绝提案抄袭行为,山东省政协开始探索一项治本措施:对提案查重由之前的重点抽查改为全面普查,将其作为提案审查的必要环节,并委托第三方查询机构对所有提案进行查重检索对比。
“这在全国各级政协没有先例,也无成功经验可循。”袁策说,其中查重比例的确定堪称难点。
为此,山东省政协参考借鉴高校、社科期刊对论文查重比例的认定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经认真测算及模拟查重等,最终研究制定《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对抄袭的定义、查重比例认定标准以及对相关委员的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袁策介绍,该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5日经第十一届山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查询机构据此办法对今年提交的所有提案进行查重,相关工作预计将持续一个月左右。此外,今年上会的每位委员都被告知相关文件精神。
“我们也在摸着石头过河。”袁策坦言,该暂行办法肯定还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实施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作用进一步调整。他介绍,山东省政协还将在《提案工作条例》中增加反对抄袭内容、制定委员违反提案工作纪律处罚措施等系列配套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