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娟娟)湖北省水利厅1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省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9.85%,治理需20年。修订后的《湖北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
随着湖北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水土流失不断产生,加之地理区位、土壤地质、水资源分布等自然因素,湖北省成为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1994年,该省水土流失面积达6.85万平方公里。当年,该省颁布《湖北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强依法治理水土流失措施,20余年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目前仍有3.69万平方公里。
“流失的表土按土层20厘米计算,相当于每年流失掉47万亩耕作层。”湖北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说。按目前的治理进度,消化3.69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存量还需20年。多年来,水土流失还造成地力下降、泥沙淤积、湖泊萎缩、山体裸露、生态失衡,既给防洪保安带来不利,又严重制约山丘地区经济发展与脱贫致富。
面对严峻现实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湖北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版《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