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学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职、有偿家教。
每到假期,有偿家教就会成为热门话题。多年来,为治理有偿家教,教育部及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几乎年年都发禁令,而且言辞一年比一年严厉,处罚措施也越来越严苛。然而,有偿家教却是屡禁不止。(《中国青年报》2月15日)
政府发文、抓典型问责、死灰复燃、政府再发文……这已经成为治理有偿家教的老套路,结果最多是把有偿家教“逼”到“地下”。而被逼到“地下”的有偿家教,实际上比公开化更难维护学生的权利——有偿家教鱼龙混杂,教学地点隐匿在居民楼,经营管理完全在监管之外。
治理有偿家教,为何陷入这样的尴尬?根源在于只发禁令,不解决实质问题。
我国教育部门规定教师不得在课余、休息日、节假日有偿家教,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8小时之外的时间作出规定,教师是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休息时间的。
目前一些教育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理由是,有的教师在学校课堂上不认真上课,利用教师职权要求学生到自己的补课班上课,这影响学校教学。另外,有偿家教为应试教育推波助澜。
这些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其一,有偿家教只是可能导致教师不认真上课的一方面原因。如果教师在学校认真上课,不影响学校教学,也没有发动任何学生去上自己的补课班,以何理由查处?其二,基础教育的应试化,不是有偿家教加剧的,它只是应试教育的后果,而不是原因。
治理有偿家教的途径之一,就是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以这一制度保障教师的待遇,同时明确教师的责任。比如,适用《公务员法》,规定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教师,在享受相应权利、待遇的同时,必须履行不得兼职的义务。在美国、日本、韩国,由于实行国家教育公务员制,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界限很分明,要在公立学校任教,就不得去兼职、有偿家教。
我国教育部门和舆论都把有偿家教,与教师在校内不认真上课、败坏师德联系在一起。这其实不是有偿家教的问题,而与学校缺乏现代治理,没有科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有关。如果一名教师只是应付学校内的教学,偷工减料,把重要的内容放在补课班上,这在有严格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学校中,是根本通不过考核的。只抓有偿家教,而不抓校内评价体系建设,并不能解决老师上课不认真的问题。
应试教育的根源,是我国教招考一体化之下的单一分数评价、选拔体系。不打破这一体系,探索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应试教育就将一直存在,而且会和社会的“学历情结”纠缠在一起,表现得更加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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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