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强调,虽然稿酬所得税计税方式有其不合理之处,但在现行的个税体系下,单独调整稿酬所得税不太可能。“这样不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会产生新的问题”。他表示,目前仍应加快个税改革步伐,逐步推进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计税方式,才能调整作家稿酬所得税计征的不合理之处。
近日北京市政协委员、当当董事长俞渝的一份提案“激发文化活力减免作者稿酬所得税”引发热议。提案中指出,800元的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已35年没做过调整,严重影响了广大文字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5.0%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稿酬所得税起征点较低,53.7%的受访者表示稿酬所得税扣除标准与经济发展不相宜。面对此种情况,49.7%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快个税改革步伐,65.1%的受访者表示应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来增加作者收入。
受访者中,63.7%的人曾收到过稿酬,27.6%的人是以稿酬为生。
35.0%受访者认为目前稿酬所得税起征点低
受访者中,63.7%的人曾收到过稿酬。其中,23.6%的受访者感到数量一般,22.1%的受访者表示数量较少,认为很多和比较多的分别占4.5%和13.4%。
作家蒋胜男表示,800元的起征点还是太低了。“毕竟现在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都是3500元左右,作者收入起码得跟一般的工薪阶层持平。”她还表示,如果将写作作为一种职业的话,要有稳定的收入才能够保证持续创作。“哪怕创作是一种热爱,人也还是需要生活的,有稳定的收入,对后续的创作会更有保障”。
调查中,9.7%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稿酬所得起征点非常低,25.3%的受访者认为比较低,25.4%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的起征点比较合适,23.3%的受访者表示不好说。
“目前我国稿酬所得税800元的起征点还是有点太低了。”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讲师魏武挥表示,此种情况是“合理不合情”。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目前800元的稿酬常见不常见?写篇文章能够拿多少稿酬?这在不同的媒体是不一样的。”魏武挥举例,互联网媒体如果愿意付费的话,有时能够出价1字1元,这样写一篇千字文就要交税了。而纸质媒体大概是每千字200到300元,写一篇千字文也到不了稿酬所得的起征点。“所以核心的问题是要考虑目前的稿酬是不是过低了”。
调查显示,53.7%的受访者认为稿酬所得税扣除标准与经济发展已不相宜,44.8%的受访者认为按次计税模式调节能力偏弱,33.6%的受访者觉得税负不平衡,29.5%的受访者发现稿酬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偏少。
谈到目前作家行业的生态,魏武挥将作家分成两大类。“一种是给媒体写稿的所谓专栏作者,另外一种就是写大部头小说或其他书籍的人。后者的生存环境其实是蛮恶劣的”。他指出,确实有一些写畅销书的作家,他们的版税可以拿到10%以上甚至更多,但大部分作者可能也就拿到7%-8%的版税。“原来出版书籍会在后面印上数量,现在都不印了,所以到底出了多少册,作者也是听出版社说的,无从考证。整体来看,作家的贫富差距是非常大的。小部分人收入很高,大部分人写书其实是不能挣钱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从购买力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稿酬所得还是工资薪金所得,其购买力都是一样的,纳税能力应该相同,税收待遇也应该一样。“不过,按照目前个税分类计征的模式,作家的稿酬出现了不公平的情况。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作家之间收入差距较大。”施正文表示,在现有的稿酬所得税计征模式下,高收入作家税前扣除的项目越多,其所纳税额越低。“此种情况有利于高收入的作家,而不利于中低收入的作家,这与税收调节的功能恰恰相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也表示,单一税制对于不同的等级负担是不一样。“写作是一种智力工种,跟一般的工种相比,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现在很多文字印刷行业的发行量不透明、网络转载付费较低等因素,也影响到了作者的稿酬收入”。
65.1%受访者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提高作者收入
魏武挥表示,即使是专栏作家,生存环境整体来看也是不乐观的。“打个比方,作者每个工作日都能写篇千字文投给网络媒体,那么一个月写20篇,就是20000元,然后还要扣税,这种收入水平并不是特别高。而且要每天都能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千字文,也是很不容易的”。
“现在有很多人兼职创作,如果稿酬能够提高的话,会有更多的人把精力投入到专职创作这一块。”蒋胜男表示,现在大多数网络作家还没有足够的条件可以进行专职创作,整个行业的收入水平参差不齐,收入高的也不多。
如何提高作者收入?65.1%的受访者呼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49.8%的受访者认为要完善稿酬所得税政策,49.7%的受访者表示应加快个税改革的步伐,39.4%的受访者认为形成良好的文创氛围很重要。
蒋胜男认为,首先要打击盗版,维护正版的权益。“对于创作者来说,现在的维权成本过高,要花很大时间精力去维权,最后的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就算维权成功,到最后也只是名誉权的维护,经济上的损失可能补偿不了”。
她表示,作家写作的权益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支撑,“侵权案例发生太多,直接后果就是会让更多人不再用心去写作”。
蔡昌表示,应减免稿酬所得税,鼓励作者进行创作。如果在稿酬方面有更多的吸引力,对于创作创新还是能起到很大的推动效果的。
施正文强调,虽然稿酬所得税计税方式有其不合理之处,但在现行的个税体系下,单独调整稿酬所得税不太可能。“这样不仅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会产生新的问题”。他表示,目前来看,只有加快个税改革步伐,逐步推进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计税方式,才能调整作家稿酬所得税计征的不合理之处。
受访者中,00后占0.3%,90后占23.7%,80后占46.4%,70后占22.0%,60后及以上占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