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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2月23日电(记者周凯 王烨捷)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将增加婚假7天,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则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今天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