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两高报告时,何东平想起契诃夫的一个短篇小说。
那时火车刚刚出现,老百姓不明白把铁轨上的螺丝拧掉会造成什么恶果。法官在审问时说:“有人看见你正在拧铁轨上固定枕木的螺丝帽。难道你不明白,拧掉螺丝帽会造成什么后果?要不是看守人及时发现,火车就要出轨,许多人就会丧命,你就成了杀人凶手!”
这个平头百姓显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何东平联想到了国内的“偷电缆”事件。
“电缆无铜,偷了无用”,说起这个大街上经常出现的标语,何东平有点激动,“如果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提高,再严密的法也没用!”
偷电缆的例子立刻引起其他代表的共鸣。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谈起香港经验,“香港的电视里经常有公益宣传,如果偷电缆,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而内地有不少人,处于对法律懵懂的阶段,甚至是“法盲”。
用一个流行的词来形容,就是法商不高。所谓法商,是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非理性的认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说,“之前社会上有种看法,拐卖妇女儿童的,逮住一个就判死刑,方能解恨。”但在朱列玉看来,法治追求的境界并不是判死刑越多越好,罪犯抓得越多越好,“坐牢的人越来越少,才是法治的进步。”
他说,拐卖妇女儿童的被告人,如果不分轻重一律判死刑的话,很有可能让犯罪分子产生一种心理——既然被抓到就得死,干脆多干几票。
这就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司法是有规律的宽严并济,很多老百姓可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提高法商需要不断普法。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谈到大学生“掏鸟案”时,将其评价为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去年12月,一篇《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在网上开始传播,舆论几乎普遍认为量刑太重。有网友直言不讳:“掏几只鸟就判十年刑,做人不如做鸟。”
张立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被告人掏的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属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从法律上讲,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体现了一个重要的价值观,那就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这次判决警示了潜在的盗猎者,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两高是普法的司令部。”何东平说。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每一个普通公民法商的提高。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