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3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晨)沈阳市政府网日前发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沈阳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沈阳市商品房销售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利用2~3年时间使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根据《意见》,沈阳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同时,沈阳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政策。沈阳还支持在沈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租赁住房,每人可以领取3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向外来务工人员、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等倾斜,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壮大发展。
根据《意见》,沈阳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的项目,购房人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申请贷款购买两套房。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主借款人可与其父母或子女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大城镇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及从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
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沈阳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落实“两权”可抵押贷款政策,为进城购房的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1市3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支持政策。支持两地分居家庭、农民工和外籍人士购房安家。两地分居家庭在沈阳市购房安家的,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在沈阳市购房的农民工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并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外籍人士在沈阳市购房不受套数限制。
沈阳大力推动棚改货币化安置。从2016年起,对新纳入棚改拆迁安置的居民,力争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沈阳还将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淘汰“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规避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