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飞 张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潘志贤)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在横涧乡政府举行追回扶贫资金案件款返还仪式,当场将追回的“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42万元还给了需要帮扶的乡亲们。同时,对涉嫌挪用公款的莫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2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反映横涧乡横涧村原支书莫某某因病去世,其生前保管的50余万元“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不知去向。该院和县纪委联合调查后,发现仅有10万余元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剩余4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周密部署,快速初查,从横涧村原支书莫某某生前与其亲属的来往账目入手,查证了莫某某之子、犯罪嫌疑人莫某将42万元涉案款分别存于其母亲、妹妹及其本人的账户,并先后挪用20万元的犯罪事实。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已故村支书莫某某的身份和行为符合《刑法》中相关规定,符合挪用公款罪主体构成要件,其子莫某符合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因莫某某死亡,应追究莫某刑事责任。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莫某立案并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将42万元涉案款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