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 实习生吴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5年,北京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是2014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总量的近7倍。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挂牌之初就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清除限制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指出,北京四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北京市16个区政府均已成为被告,涉诉案件数量较多的区为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该四城区涉诉案件共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75.52%。上述情况与四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城市管理、棚户区改造、疏解非首都功能等紧密相关。
白皮书显示,在被诉行政行为中,北京四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诸多类型。其中,涉及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以及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腾退等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四中院2015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败诉行政机关涉及12个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半壁江山。
白皮书指出,在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