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6日电(实习生刘振兴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雷宇)为保障和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鄂检十条”),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非公经济发展势头迅猛,经济体量已占全省半壁江山,但新常态下,面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等困难,对营造更优良法治环境提出了新课题。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青表示,“鄂检十条”从“更加注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等10个方面,找准检查工作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鄂检十条”一是坚持平等保护,不搞选择性司法,差异化司法;二是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三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方式方法,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简单地视同为犯罪。
为了把“鄂检十条”落到司法办案一线,从2016年3月开始,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各项检察工作中,做到精准施策,精准服务,组合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