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图片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

中国青年报手机版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官方微信平台

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毒地”风波拷问企业责任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实习生 申思婕 《 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4月22日   05 版)

    常外“毒地”风波中,当公众把目光聚集在学校的环评、施工方的二次污染,但不能忽视的是“始作俑者”——污染企业。

    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的官网显示,2000年,该公司是在原国有常州农药厂和常州有机化工厂的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成,2013年7月实施资产优化重组,成为上市公司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这次“毒地”风波,并非常隆化工遭遇的第一次风波。

    2014年12月,常隆化工旗下的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罚1.6亿多元。这不仅创造了天价赔偿纪录,也载入了中国环保公益诉讼史册。

    2015年,江苏省靖江市一养猪场被曝“地下藏毒万吨”,其中就有常隆化工的化工垃圾。

    今年1月,环保部通报了2015年12月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共处理8件环境案件。其中两起涉及江苏。除了这次“毒地”被点名,还有位于江苏泰州的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常隆化工和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属于一家公司。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表示不解,“就目前来看,企业在来之前和走之后都要向当地环保部出示一份对土地的调查评估,当地环保部门还要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对采样的规范性、数据的可靠性、评估数据的准确性把关”。

    在2004年,环保部印发通知,要求关闭或破产企业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调查监测,报环保部门审查。2014年,环保部联合多个部门下发通知,进一步规定场地使用权人等责任人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相关材料要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有评论认为,常隆化工多年粗放式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税收、民生就业等问题,让政府态度暧昧。

    从常州“出走”到江苏泰兴的“常隆农化”,今年1月也被环保部点名,存在问题是“厂区内危废暂存库距离废气焚烧炉不足5米,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这次常外“毒地”风波中,泰兴当地官员格外关注事情进展。

    据泰兴当地一位曾参与相关事项的官员介绍,当时招商引资该企业的项目是10亿元。10亿元对一个苏中的县级市来说,绝对是大项目,是政绩工程。后来在环评、安评上,政府的工作人员都是为项目作好服务。因为这个企业生产涉及很多危险品,专家们当时讨论的焦点就是安全距离,但对安全距离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常隆化工污染问题曾导致其母公司诺普信融资被证监会否决。

    去年4月,证监会在《关于不予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中指出,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排放于河道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

    “实际上,在生产过程中,预防的成本是最低的。”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顾雪元说,没有环境问题,只有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产生都是管理措施的不到位或者失当等造成的,现在一些企业宁愿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有受访专家建议,以后可在交易土地时由企业公布土地收储污染信息,如果发现隐瞒应遭到起诉,如果地块出现污染问题卖不出去,日常监测和评估就会成为企业内部责任,不必再等搬迁后再来修复。

    黄锦楼也认为,仅靠各种规范去约束企业行为和推动政府监督仍是不够的,“只有通过立法,才能让这个过程具有强制性,进而变为企业和政府的自觉”。

常州“毒地”修复:为了利益还是公益?
企业污染?政府失职?土壤污染遭遇问责无“据”
“毒地”风波拷问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