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5月9日,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张嘉伟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不予批捕。此前媒体报道称,张嘉伟被指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律师称有证据显示事发时他在5000里之外的内蒙古赤峰市。
四会市公安局随后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变更张嘉伟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一名检察官5月9日14时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今天是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期限,案件要上会讨论,截至14时还没有审查结果。
张嘉伟是4月25日在北京被警方控制的,当天21时被四会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表示,他在会见张嘉伟时得知,警方认定张嘉伟于1月24日在四会市驾车时因行车纠纷殴打他人,致人多处骨折。
“检察院说,认定这些事实的证据包括7个人的证言,其中有酒店服务员、张嘉伟的朋友等。”王殿学说,但张嘉伟对他表示,他在四会市没有朋友。
另据澎湃新闻援引办案警官的说法报道称,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的车牌查出该车所有者为张嘉伟,之后调出张嘉伟的照片,经案发现场目击者指认后,才将张嘉伟列为犯罪嫌疑人。
然而,律师及家属均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可以出具张嘉伟1月24日不在广东四会的证据。
张嘉伟的父亲说,张嘉伟名下车牌为“京××7700”的路虎车购于2015年11月,提车地为天津,目前停在赤峰家中的车库。5月1日前后,家属拍摄了路虎车的里程表,里程数为3346公里,但赤峰至四会的单程距离约为2500公里,往返至少5000公里,远远超过了现有里程数。
“我们的路虎车是白色的。”张父说,然而,涉案路虎车是黑顶的,车窗上的标签也更多。
在家属看来,张嘉伟的路虎车车牌很有可能被套牌了。家属查阅车辆违章记录发现,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京××7700”共有16条违章记录、罚款3850元、被扣86分,违章地点包括河北、江西、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地。
记者发现,故意伤害案发生后,次日起,1月25日21时26分,“京××7700”在广东肇庆违章,1月27日8时43分,它行驶到了广东韶关并超速,当天中午,该车在江西又3次超速违章。3月6日,超速的“京××7700”出现在了河北石家庄。
张嘉伟在赤峰的“一对一”私人健身教练也出具了证言。该教练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1月24日案发当天,张嘉伟10时至11时在健身房锻炼。该教练提供的《健身私教授课签字确认表》显示,当天上午10时,张嘉伟登记参加了训练。
该教练出具的短信记录还显示,1月23日16时47分,张嘉伟的手机号发来消息询问“明早锻炼可以吗”,教练回复“可以,10:00”,张嘉伟答“好的”。
该教练告诉记者,她已在四会接受了警方询问,“一开始问我之前跟他有没有亲属、朋友关系,我说没有任何关系,我也能负法律责任,不能瞎说。”
张嘉伟的另一位律师刘志民表示,律师和家属查询了张嘉伟的航班信息,发现其今年以来没有任何乘机记录,现有证据也未显示张嘉伟乘坐高铁、汽车前往广东,“张嘉伟人都没到广东,怎么打人呢?”
此外,张家家属提供的张嘉伟的两部手机,均无在案发地甚至广东的漫游记录。王殿学认为,“从常理讲,人们都会带着手机,而故意伤害事件是偶发事件,张嘉伟不可能故意不带手机而下车打人,此外,通信记录显示,张嘉伟在案发时间前后,有多个呼出和呼入的电话,这说明张嘉伟的手机是随身携带的。”
对于律师提供的证据是否属实、能否证明张嘉伟不在现场等问题,此前,当地派出所婉拒了媒体采访。
5月9日,四会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嘉伟作出不批捕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