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要收费的情况下,也不当面提出质疑或者拒绝,反而是在收费完过后,才觉得被宰,如此选择,怎能仅追究机场单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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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出现一则帖子称,一位乘客乘飞机从北京到温州,因为自己坐的是经济舱,但由于帮同事拿行李坐了头等舱的摆渡车,需要额外收费。结果,300米左右的距离收费398元。他觉得不合理。(《每日经济新闻》5月10日)
凡有“天价消费”事件出现,真相还未明晰时,就会出现一边倒指责“宰客”的声音。当跟进报道持续进行,官方发布代替媒体臆测时,又有多少“天价就是价格欺诈”的观点站得住脚?头等舱与经济舱的收费差距,反映的不是398元服务费的不合理,而是此类封闭式经营的自由生长。
面对公众质疑,机场方面的回应是“费用公开、延续,且每一位进出旅客都是公平对待,也不会因为行程长短变更费用。”乘客认为自己坐的是经济舱,且停机坪到航站楼也就300米左右。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但明眼人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并不是“天价鱼”“天价虾”的再现,因为398元的价格并非乘客不知情,只是价格太高,才让乘客觉得不合理。
同样,上述费用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机场的负责人也解释过,因为他们不是公共服务一类的,属于高端服务,乘客可以选择自愿消费,并且当时,已经征得该乘客的同意。由此可见,整起事件中,乘客刻意放大了价格的不合理。
不管是头等舱还是经济舱,宰客都是不允许的,但在宰客还没有被定性前,请不要急着下判断。是否宰客跟两个条件有直接关系:其一,机场与乘客双方达成一致,是否表达了乘客当时的真实意愿?其二,该项收费行为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
还需要注意的是,机场的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其经营是否存在“坐地起价”,恐怕最终判定权还要回归于市场。
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