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和妈妈和妹妹生活在一起,是小朵最开心的事。”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小朵妈妈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让她尽快回到3个不满12周岁、无人照料的女儿身边,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其缓刑。
“爸爸有时也会做错事,你现在想对他说什么?”“我很想爸爸,希望他能带我去公园玩……”泰州市靖江“3·28”放火案的被害人乐乐,同时也是在押犯罪嫌疑人黄某的女儿,针对乐乐在案发后出现的心理过激反应,泰州市综治办、团委等14个单位成立的阳光关爱心理团队成员和检察官带乐乐去公园玩游戏,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下开导乐乐,帮助她释怀心中的阴影。
团泰州市委、市综治委预防办在持续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中,注重整合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资源,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向前延伸一小步,努力解决“在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的现实需求,形成良好的链条服务效应。
泰州市检察机关秉持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宗旨,立足检察职能,借助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这一平台,会同团市委、司法局、民政局等多家单位,建立起在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衔接机制。
有的在押犯罪嫌疑人从孩子的隐私保护出发不愿意接受关爱帮扶。泰州市检察机关以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为首要标准,充分尊重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做到信息采集反馈渠道畅通无碍。检察机关对外充分利用综治委三级服务平台,对内完善侦监、公诉、刑执和未检部门内部信息采集交换机制,多方收集有关爱需求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信息、监护情况、生活状况以及联系方式等,听取并登记他们希望获取的经济、法律、心理等帮扶内容。在关爱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隐私保护,关爱进展及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在押犯罪嫌疑人,并根据不同情况适时调整关爱项目,真正将好事办好。
在押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面临家人尚未确定的刑事后果,担心忧心,容易出现心理障碍、人格缺陷,继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检察机关注重开展互信互动互尊的心灵沟通,有选择地向孩子们耐心解释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帮助他们正视家人的犯罪行为,树立正确心态,从容面对社会。
根据不同层次的关爱需求,对符合检察职业特性、诉讼阶段特点的,检察机关适时启动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展法制教育、亲情会见等活动。对检察职能之外、需要其他部门落实的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升学就业辅导等关爱需求,则充分借助团市委、未保办、妇联、教育、人社等部门的相关工作计划和资金优势,及时转介、联动开展相关活动。
在押犯罪嫌疑人判决后留所服刑或入监服刑的,其未成年子女信息被及时纳入泰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平台数据。至今,泰州市“托起明天希望——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暖心工程”已经接纳60余名先期为在押犯罪嫌疑人后期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续开展的“春天送希望”“夏天送欢乐”“秋天送动力”“冬天送温暖”的“四季暖心”活动,给这些特殊的孩子送去了关心和关爱。为他们的成长护航,我们一直在路上。
通讯员 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