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任明超)海口市210多万居民首次有了财政购买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日前召开的海口市2016年防灾减灾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会议披露,在海口市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医疗赔偿;造成死亡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这是海口市政府首次为全市居民买单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海口市为全体市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办法显示,全市范围内海口户籍的自然人和非海口市户籍的常住人员遭受12种自然灾害(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等)及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害的,均将获得救助和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