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不犯错的人,也没有无瑕的警察;关键不在于如何培养出完美公仆,而在于以正确的方式来对待执法的瑕疵。对于明显失当、违法的执法,公民应当发声,不宜默许。
深圳最近曝出两女孩逛街遭警察查验身份证后被强制传唤的事。由于类似事情不少人都曾亲历,并且无明确标准的查验也受质疑,该事遂在网上引起热议。“言语失当”的当事民警已受处罚,但事件引发的波澜还在继续扩散。在文明执法这一点上,警民早有共识;当下热议的焦点在于“警察有没有权力检查路人的身份证”。
于是,有学者提出了“警察是否误读了法律”。《警察法》第九条中“有违法犯罪嫌疑”,该如何加以理解和认定,应是执法可否“当场盘问、检查”的关键。对此,媒体的探讨已经很多,亟待立法方面加以考量和吸收。不过,在“盘查条件”背后,应该是外延更大的关于“权力的外衣”的问题——当权力近在身边,如何使其看起来不至于让人恐惧?
权力之作用于社会生活,必有其具象呈现作为“外衣”。但这应当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外衣,如人大的立法权、法庭的审判权,以及外交豁免权等,在目的上合乎“为人民服务”的正义,在程序上符合法律和国际通例的要求。如此用权,方为正当。反之,如果套上了不文明、不规范、不考虑具体情况的坏外衣,那么权力本身的正当性也会受到质疑,甚至受到来自外在形式瑕疵的反制,自陷于虚无,恰如“皇帝的新衣”。
进而言之,或许我们还应注意到权力的相对面,也即受权力管理的公民。每一个现代国家,至少都拥有形式上的监督制约机制,这包括专门的监察机关、舆论监督、公民监督等。虽然国家制度提供了监督框架,但若大环境缄默无声,则无法期待它能够真正发挥监督作用。没有不犯错的人,也没有无瑕的警察;关键不在于如何培养出完美公仆,而在于以正确的方式来对待执法的瑕疵。对于明显失当、违法的执法,公民应当发声,不宜沉默。
在此次事件中,一方面,被执法的姑娘及时曝光视频,有意或无意地实现了群众监督;另一方面,宝安分局官方回应“民警在执法中存在过错,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分局领导和当事民警向当事人道歉并获理解,自身问题得到纠正,执法规范得到改善。这样显然是情理之中的最好结局。及时承认错误并纠正,好过执迷不悟、知错不纠。
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掌握权力的人自然不敢任性。反观之,缺少阳光、不被公开的行政执法,就会滋生腐败。在缺乏有力监督的场域下,任何“准权力”“类权力”都很容易萌生,并迅速靠拢、攀附为无名而有实的权力。
譬如,在生活中,我注意到某些地铁安检员的“准执法行为”就不尽规范。在他们懈怠的时候,对安检要求难以严格贯彻,包中液体等就不被纠察。而被安检员以居高临下的冷漠语气要求“放包”“转身”时,作为受检乘客,我就难以自感是一个好公民,而更像是嫌疑人。无论多么和善、配合的乘客,也免不了被指挥、呼喝,这样的权力姿态,难道不是那身“权力的新衣”般的制服所赋予的吗?细究一些安检员的职责义务,又有多少超过了“合法权力”的范畴?
可见,借权力以自高的脾气,在国民中尚未根除。不过,这些有关权力的种种外衣或新衣,其实都可在阳光下得到监督和审视,并逐步解决。从公权力持有者的角度上看,则应借此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执法水平,“照镜子、正衣冠”。我们的执政、执法,本就应当有充分的自信让权力见得了阳光。
唐郭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