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权利,拍照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手段和形式,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干涉公民拍摄行政执法过程,更不要说殴打、施暴了。
6月12日,江苏丰县论坛上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其在丰县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被误会,遭到城管砸车殴打。当日17时35分,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问个明白,没有砸车。该局将依法依规维权,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权利。(中新网6月12日)
有关城管与拍照市民发生严重冲突的事件,这些年来时有所闻。2014年4月19日,浙江苍南县发生群体性聚集及城管与市民激烈冲突,原因就是有人“街拍”城管执法。2013年5月25日,安徽濉溪县高三学生小吴用手机拍摄城管的粗暴行为,遭城管中队长和队员围殴,致左眼部被缝4针,放弃了高考。2008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市民魏文华,更是因拍摄城管人员推搡村民,被殴打四五分钟,终致身亡。
眼下这起丰县冲突事件中城管方面的说法,实在令人困惑。“正常执法遭拍摄”之类说辞,尤其是那个“遭”字,颇堪玩味。城管人员大庭广众之下的公务行为,不管是“正常执法”还是“非正常执法”,都不涉及军事、政治、外交及国家秘密,更不涉及个人隐私,有什么不能拍的?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权利,拍照就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手段和形式,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干涉公民拍摄行政执法过程,更不要说殴打、施暴了。
其实,害怕“遭拍摄”的城管,其行为都或多或少涉嫌“非正常执法”。如果你真是“正常执法”,光明正大,又何惧“街拍”?暴力阻止公民拍摄,说白了就是暴力阻止公民合法行使监督权。至于丰县城管局所谓“依法依规维权,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权利”,更像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错位。公民的举报若有不实,当事部门澄清即可,何来“维权”一说?
多年前,一位友人造访我所在的城市,路过一处政府建筑时试图拍摄机关大门,被一警官厉声喝止。友人“服从管理”,收起了相机,但心中还是有些不悦,跟我聊起海外见闻,说人家的政府大厦甚至长官办公室都是可以自由参观的。而在我们一些地方,哪怕是在党政机关大门前稍事停留、多看一眼,都会被阻止,甚至自己也会莫名其妙地胆战心惊,惶然逃离。
本月初,我在西班牙旅行,在一处高速公路服务站内,遇见两位驾驶帆布篷顶越野车的军人在站内超市补充食物。我对那辆看上去很简陋且无空调的越野车发生了兴趣,试图用手机拍照,但被制止。西班牙军人用英语告诉我,抱歉,不能拍军车。我表示理解后,他又加了一句谢谢。而此前,我已堂而皇之地拍过该国某省政府大门,里面的警卫并没有阻止,还冲我微笑。几天前在巴黎路过美国驻法大使馆时,我甚至斗胆与站在门前草坪边负责警卫的荷枪实弹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员擦身而过……
举这些见闻,无非是想说,现代国家政府的组建初衷和宗旨,无非是做好公共服务,其“威仪”是建立在民众的内心认可和口碑中的。连执法过程甚至政府建筑都不能拍摄,这样的心态只能在旧时代官员出巡队伍前的“回避”牌上找到注脚。城管执法中,公民的拍摄权应该得到捍卫。既然是依法依规执法,还怕什么被拍照?
朱达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