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亦君)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等,负面舆情持续多发,与公众期望值差距较大,迫切需要在职责较重、影响较大的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据了解,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一些事项。
《通知》对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时间表:坚持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年底前普遍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它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这一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中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