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前的死于矿难,到制造矿难,当地部分村民“遭遇”的变迁,展示了一种“底层式狡黠”。这在剁手党、小偷村等现象中,都有着共同的指向,即当偏远之地的贫困人口,进入象征现代性的矿场、城市,他们又将以怎样的姿态融合?
5月30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被告人在山西、陕西等6个省区故意杀害17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来自位于云南西北部山区的昭通市盐津县石笋村。这个偏僻的山村,正在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新京报》6月15日)
石笋村所在的盐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是这些嫌疑人身上最显著的标签。虽说贫困从来不是为任何犯罪开脱的理由,但从行为学的角度,当一种犯罪从偶发变成某个村庄心照不宣的“产业”,由此完成“道德盲视的社会生产”,不容忽视其对应的社会环境。
孙立平先生曾在阐释底层沦陷的概念时指出,匮乏的资源,狭仄的生存空间,会从根本上扭曲人们的价值观与是非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何在当地“杀猪匠”的职业成为众所周知的秘密,并得以维持达数年之久。因为,“是非、伦理、价值等,往往是要以尊严作为支撑的。但在匮乏的资源和局促的生活空间中,当尊严得不到维护时,沦陷甚至堕落也就开始了。因为没有了尊严,也就意味着堕落没有了代价。”
从此前的死于矿难,到制造矿难,当地部分村民“遭遇”的变迁,展示了一种“底层式狡黠”。这在剁手党、小偷村等现象中,都有着共同的指向,即当偏远之地的贫困人口,进入象征现代性的矿场、城市,他们将以怎样的姿态融合?当这两种代表不同“次元”的社会元素相碰撞,又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励志故事中的“白手起家”当然是一种,而盲井式矿难、剁手党,无疑是另一种。这一现象的突出,反映出一个或仍被忽视的社会问题:社会发展过程中,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人群、地区,到底如何导向良性的融合?
除了对盲井式犯罪宏观原因的解析,这类现象的现实肇因同样不容忽视。以杀人的方式骗赔要想取得成功,其必须经历多个环节。如招工环节的假冒身份,事发后矿方对事件调查的“疏忽”,对死者身份的二次假冒等等。然而,正如媒体报道的,矿主息事宁人、急欲私了的心理,也助推了一些人铤而走险。盲井案高发,恰好伴随着此前煤炭“黄金十年”。这个过程中,大量存在资质问题的中小煤矿遍地开花,显然为此罪恶的生长埋下了伏笔。事实上,作案矿井都是经过嫌疑人严格筛选的,“管理比较宽松,审查不严,矿上安全预警系统不完善”的矿井,就是最好的下手目标。
盲井式犯罪的出现,是过去煤矿业粗放发展效应与管理混乱的一种外溢和表征。比如按照相关规定,发生矿难必须上报,但在实际过程中,大多数矿主和公司都选择了“破财消灾”的息事宁人方式。
基层管理的混乱和失序,也成全了盲井式犯罪的有恃无恐。在石笋村,这起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系列案中,就有多名村镇干部涉案。而在一个缜密的杀人骗赔环节中,开具死亡证明是最艰难的一环——难在需要与官方打交道,证明此人已死,从而销户,拿到矿主赔偿的钱款。但就是这样一个本应该“很难”的环节,却被村干部轻而易举地突破——开具虚假的死亡证明。此外,甚至还有乡政府财政所的公职人员参与大案的策划,有村副支书多次假扮律师骗取矿主赔偿。基层权力如此溃败之下,“作恶”会止于盲井式犯罪吗?
多个领域的道德、规则的失守,让极端的盲井式犯罪成为可能,并在一定社会单元中被默许和容忍。某一个规则被突破,或许没有人会警觉其中的深度危害性,但当社会的规则盲点趋于普遍化,它就将激发不可小视的道德退化与人性之恶,并在某个领域或某个社会空间形成野蛮的“丛林法则”。盲井案或类盲井式犯罪就可作如是观。换句话说,盲井式矿难向社会直接展示了人性底线被洞穿的残酷一面,但其根本,还是在于社会规则的溃败和发展的失衡与失序。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