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张敏)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透露,国家发改委正联合有关部门酝酿或组织签署对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此举正是国家发改委近期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守信激励的一项重要内容。
连维良说,信用建设关键在人,尤其是在青年。开展对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守信激励活动,是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未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能让诚信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将对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签署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并将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领域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
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
连维良说,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安监总局等多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根据对上述惩戒合作备忘录的不完全统计,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已经限制乘坐飞机411.5万人次,限制乘坐列车101.6万人次,阻止出境边控443人次,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上百亿元,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2.7万多人次,一些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被取消“劳模”等评先评优资格。这些惩戒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大量失信纳税人补缴了税款,约40万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连维良强调,联合奖惩的核心在“联合”二字。如果没有协同联动,仅在某一个方面受到激励或者惩戒,享受的利益或者付出的代价就不够大,就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或约束作用。
连维良举例表示,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失信问题,目前有两个非常具体的重要措施:一是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失信市场主体,要按照《指导意见》开展联合惩戒,使其付出巨大的代价;二是明确凡是在其他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不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连维良透露,在联合惩戒的对象上,《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是否会“永远不能翻身”?连维良对此表示,惩戒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
“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这个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当然,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将由相关部门具体规定。同时,我们也允许被失信的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连维良说,“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守信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一个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