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布2015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22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4400亿元。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发展报告》说,2015年全国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约20亿人次,旅游消费总规模达1万亿元。
这两家的数据有一个相似点:乡村旅游游客规模为20~22亿,大体相近。这两家的数据在旅游收入或消费上却大不相同。一个说,“营业收入超过4400亿元”,另一个说“旅游消费总规模达1万亿元”。两者相差1倍以上。
这两个说法哪个更可信一些?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其实,乡村旅游人次究竟是20亿还是22亿,旅游花费是4400亿元还是1万亿元,这对13.7亿人口的大国是无法验证清楚的,也不必在这些数字上较真。
回到2010年7月,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宣布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显然,两部、局在乡村旅游的统计工作上各干各的。
去年8月,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今年2月公布了首批创建262个县(市)名单,其标准之一是“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显然是指以农业为主的县。今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标准之一“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显然,这两项创建对象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县(市、区)为主体,创建的方向都是以发展旅游业为重点,评定标准不完全相同但有重合之处。两部、局各发一“令”,让下面不知听哪家为好,或是两顶帽子都要?上头一纸文,下面忙一年。
这实际上是一个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的管理体制问题。
对农业、农民、农村最了解,联系最密切的是农业部门。旅游部门毕竟不如农业主管部门那样了解“三农”,但在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旅游服务上是强项,可以进行指导、协助和配合,部门之间优势互补、扬长避短。
乡村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休闲+农业。在这里,不存在谁主、谁从。不管谁+谁,都是产业融合的成果,是农业与旅游业的合作共赢。从本质上说,是市民(游客)与农民(当地人)的互动、城市与乡村的交流、一产与三产的结合。
在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问题上,农业部门与旅游部门的方向一致、责任相同,理应精诚合作、统一步调。如此,则地方高兴、农民高兴,农业部门与旅游部门双方也都高兴。
王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