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无视民意和程序的政府决策方式,本身就可能影响地方稳定,政府决策的不理性也成为民众非理性的最大肇因。
据新华社报道,从2016年6月25日开始,湖北仙桃市部分群众抵制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项目工程,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仙桃市政府在连发两条信息,“紧急”暂缓建设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6月26日,又发布第三条消息,将“暂缓建设”改为“停止”。
根据仙桃市此前回应网上舆情的信息披露,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3年4月就获得湖北省环保厅的批复,并于2014年正式开工,而预计今年年底即可点火试烧。换言之,这已经是一个接近竣工的工程。面临市民的质疑和反对声,当地政府决定停止建设,可以视为是对民意的回应。但这一让步依旧解答不了的问题是:为何一个攸关民众利益的项目,从项目环评、立项到开工建设,在长达三四年的时间内都没能征集到真正的民意,而不得不到最后时刻再来一个“急刹车”?
市民表达反对意见后,当地政府立即就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环评审批情况向市民作出解释。可是,这些信息难道不是事前就向市民交代的吗?为何要到了“生米煮成熟饭”之际再进行事后“补救”?从众多类似案例的效果看,这样的补救为时已晚。要知道,这种情况下的市民反对,不单是对项目本身安全性的不信任,更是对绕过民意的决策的反弹。
于公共利益而言,紧急叫停意味着产生了大量不必要的公共成本。该项目是以BOT模式与当地政府合作兴建的,从环评审批到立项到基本建成,地方政府与企业的投入之大显而易见。紧急叫停虽说回应了民意,但公共财政的损失,以及对地方投资环境的影响,最终结果还是要每个市民来承担。对这种因决策程序问题而导致的“决策失败”,叫停之后,也当追究相关决策责任。
当地政府不断呼吁广大市民不采取过激行为,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仙桃大局稳定。殊不知,在现代社会,无视民意和程序的政府决策方式,本身就可能影响地方稳定,政府决策的不理性也成为民众非理性行动的最大肇因。而一个项目的“安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已经不只限于项目本身的安全性,而是相关部门在决策时是否采取了一个“安全”的程序。不明白这一点,要说从类似事件中吸取治理教训,就无异于鸡同鸭讲。
垃圾焚烧厂也好,PX项目也罢,市民的反对声中确实不排除有不少是由于认知焦虑造成,即项目本身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未能得到有效的普及,致使市民的反对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并非基于对项目本身的理性认识。但市民的这种认知焦虑,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不恰当的政府决策程序所激发。理性的公共决策,理当起到化解焦虑的作用,如此才能增加公共理性,而非相反。而对民意的尊重,也更应体现于保证民意对公共决策的前置性和过程性参与当中,而非最后关头的“妥协”。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