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润文 实习生王海涛)6月29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新政将惠及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中低收入三口之家每个月最多补贴1920元,博士每个月最多补贴1000元,外来务工人员每个月每人也能补贴360元,该方案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涉及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要求户籍在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学院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南京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南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南京没有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还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在南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收入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意见》中指出,此三类人群只需满足对应申请条件方可分别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之地)街道办事处、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为3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租房补贴发放标准不一,实行梯度制,中低收入三口之家每个月最多补贴192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60元。其中,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补贴按月累计,按季发放。